宝珠花园首扛“自治”大旗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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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9月05日08:52 南方都市报 | |
宝珠花园首扛“自治”大旗 为全国《物业管理条例》实施以来,深圳小区业主首次向主管部门提出“业主自治”申请 本报讯(记者樊卿)深圳市南山区宝珠花园近日正式向南山区建设局物业管理科和市 自治设想 成立理财小组掌管财务 该小区业主委员会副主任袁先生告诉记者,近日,小区将要求“自治”的申请以正式公函形式递交给南山区建设局,并将申请提交到市住宅局。袁主任对小区实行“业主自我管理”很有信心,在申请方案里,他们的设想是将保安、清洁、绿化承包给专业的、具有资质的公司,聘请财务、房管、机电、维修人员对小区进行服务,业主委员会还将成立宝珠理财小组,对财务支出、收入进行核算及审核,并向业主公示,每年还将聘请审计公司对小区财务进行审计。 记者在该小区采访时发现,小区业主委员会运作相对比较规范,业主委员会主任是专职的,还有一位专职的执行秘书,另外,业主委员会还聘用了10余个各种职业背景的人为顾问。业委会有5间办公室,各种资料也比较齐备。执行秘书陈老先生告诉记者说,他曾在香港购房,所在的社区就是采用业主法团自我管理的方式进行管理,因此有一定的经验。 部门回应 将在25个工作日内答复 记者昨日电话采访了南山区建设局,有关人士表示已经接到了宝珠花园的申请报告,但由于未有先例,是否批准还得待市住宅局批准,市住宅局物业监管处负责人则表示,目前材料还没有转过来,暂不能做答复,市住宅局将在25个工作日内答复。记者获悉,除了宝珠花园已递交申请外,还有多个小区也在积极筹备“自治”。近日,四五家小区业委会负责人还聚集在景洲大厦商讨“自治”和聘请物管公司的事宜。 专家说法 业主维权要考虑成本 对于业主纷纷要求“业主自治”的风潮,记者昨日电话采访了全国《物业管理条例》起草人、深圳市政公用事业地盘管理公司副经理李钊先生,他认为虽然条例涉及业主自治,但也要求从事物业管理的必须具有法人资格,而业主委员会目前还不具备法人资格。另外,业主自我管理应慎行,从社会化大生产、专业分工的角度来讲,物业公司的管理应该相对完善,如果业主自我管理得不好,会造成全体业主利益的损害,是一种倒退。业主积极维权是一个好的趋势,但不要盲目,要考虑成本,还要有法律意识,譬如想炒掉物业管理公司要先看合同是否到期,否则全体业主要承担违约金。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