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批不及时可追究行政过错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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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9月05日08:52 南方都市报 | |
深圳公布外企注册“一站式”服务联网办公管理暂行办法 审批不及时可追究行政过错 本报讯(记者杜雅文)不在规定时限内完成审批将收到监察部门的“警示单”。昨日记者从最新一期的《政府公报》上获悉,为外资企业注册提供“一站式”服务的联网办公系 作为深圳电子政务的重要组成部分,深圳市外商投资企业注册登记联网办公系统于6月16日在外商投资服务中心投入运行。该系统整合了外经贸局、工商局、环保局、地税局、海关等十多个部门资源,实行网上跨部门审批,为外资企业注册提供“一站式”服务。为保障联合审批系统的正常运行,提高行政效率,改善投资环境,政府相关部门制订了《深圳市外商投资联合审批服务网络系统运行管理暂行办法》,并在最新一期的《政府公报》上予以公布。 办法中对联合审批网络的管理、维护、安全保密等方面作了详细规定,所有技术操作人员、系统管理人员、安全保密人员等均要经过培训,通过考核后方能上岗。该办法还要求各单位严格遵守审批时限,提高效率。规定由市监察局对该系统各使用单位及其工作人员进行效能监察,由市监察局派驻外商投资服务中心的监督机构负责受理投诉、检举。并规定单位或个人发生不按规定时限办理审批业务,影响下一审批程序流转等影响行政效率和政府形象的行为都将由监察局派驻机构发出《警示单》,而同一单位、同一人员在同一年度内受到两次警示以上的,将经监察局研究决定是否追究单位、个人的行政过错责任,一旦决定对其行为进行调查,除非情况复杂否则要在30个工作日内处理完毕。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