拍裸照敲诈女演员三罪犯被判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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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9月05日08:57 济南时报 | |
新华社北京9月4日电(冯松)敲诈女演员的3名罪犯日前在北京被判刑。 据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介绍,俞某是一名个体女演员。2002年12月31日,她接到了一个让自己试演“女3号”的电话。按照来电人约定的时间,俞某来到西城区一家饭店,为了安全起见她还带了一位女友。接待她们的是张红伟、赵秋生。寒暄之后张红伟、赵秋生以要单独面试为由将俞某的女友支走。 趁俞某不备,张红伟、赵秋生用事先准备好的胶带将其面部及手、脚缠裹,持刀对俞进行恐吓,并扒开她的衣裤。张红伟随即拿出相机肆意对俞某进行拍照,并当场劫取其人民币200元及身份证一张。 拍照过后,张红伟要求俞某付8000元买回胶片,否则将其裸照到处传播。就在此时,俞某隐约听到门外赵秋生和一个熟悉的声音在交谈,很像一位朋友的男友曹鹏昊。俞某正在猜测中,手机突然响起,来电人正是曹鹏昊。为不惊动张红伟等人,俞某并未谈及遭劫一事,只是讲明自己遇到了一点小麻烦,而曹鹏昊却表现出过分的热情。不久,他便匆匆赶到。了解情况后,曹鹏昊以担保人的身份将俞某带出饭店,并一再嘱咐:“不要报警,私了为好。” 早已怀疑曹鹏昊的俞某回家后,向男友倾诉了整个事件的经过。一番计划之后,俞某与赵秋生取得了联系,除将赎金降至4000元外,双方还约定了交钱地点和时间。 2003年1月12日,俞某按约定来到朝阳区工人体育场,但赵秋生并没有来,而是指派一位叫王小瑞的男子前来。就在双方交易过程中,已等候多时的俞某男友等人一举将王小瑞抓获,随后王小瑞供述了整个幕后情况。正是曹鹏昊伙同张红伟等人预谋、分工并实施了上述敲诈。 目前,除曹鹏昊在逃外,其余案犯均落网。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近日终审裁定:以抢劫罪判处张红伟有期徒刑8年,剥夺政治权利1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以抢劫罪、敲诈勒索罪判处赵秋生有期徒刑8年6个月,剥夺政治权利1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以敲诈勒索罪判处王小瑞有期徒刑8个月。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