钟鼓篇:不能让法律“打了水漂”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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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9月05日09:01 工人日报天讯在线 | |
哈尔滨市水务局下属的江堤处,在松花江大堤背水坡30米以内,建造了一幢气势不凡的大楼。虽然哈尔滨市水务局知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那地方是绝对不允许建造永久性建筑的,但是,这些法律法规的执法部门就是水务局,在自己的一亩三分田里,谁能管得着?所以就批准了下属的要求,这大概也属于有中国特色的“近水楼台先得月”吧! 不知是因为有几位爱管闲事的百姓有了法治意识,还是因为国家防总、松辽水利委员会两次“拆除违法建筑”的红头文件成了白纸,于是情况被反映给了中央电视台《焦点访谈》栏目,于是有记者前来采访。虽说水务局的领导面对记者一再强调,这大楼造得不合法,但还算“合理”,即所谓“合理不合法”是也,然而,他也露出了骑虎难下的尴尬:把大楼炸掉吧,一大笔钱打了水漂;不炸,两级主管部门面前不好交代啊。 其实,要我说,不炸,岂止是向上级不好交代,更严重的是让法律“打了水漂”! 当然,水务局之所以敢于顶着上级的红头文件,迟迟不炸大楼,原因是他们早已胸有成竹。据有关领导透露,他们准备“变通”一下,把大楼重新申报为“水务管理部门的办公楼”。因为法律规定,水务部门是可以在大堤附近办公的。 呜呼!终究是执法部门有办法,只要摇身一变,“合理不合法”的违法建筑,立马能变成“合理又合法”的合法建筑。法律在一些人手里,竟变成了可以任意揉捏的面团。只是如此变法,同样是让严肃的法律“打了水漂”,甚至比“打了水漂”更不堪! 这一事件再一次告诉我们,一些法律法规、一些制度之所以“打了水漂”,常常是因为个别人的“变通”或执法者自身违法的结果。这家单位的有关领导担心钞票打了水漂,其实没必要。因为,要使钞票不打水漂很简单,无非是执法者头脑里不能有让法律“打水漂”的念头,如此而已。 (来源:金海燕)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