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七项户籍便民措施出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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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9月05日09:10 武汉晚报 | |
本报讯 (通讯员 李军 记者 刘丰 实习生 耿曦)昨日,武汉市推出了7项户籍管理便民利民措施。 应届大学毕业生到西部工作的,可根据本人意愿,将户口迁到工作地区,也可将户口迁回原籍。要求迁回原籍的,凭本人申请、大学毕业文凭和入学前所在地派出所证明(户口簿或身份证)、迁移证、西部地区工作的相关证明,到迁入地公安分局窗口申报办理入户手 从武汉迁往西部地区的投资、兴办实业的武汉市居民以及各类中级以上职称的人才,可以不迁户口。已将户口迁到西部地区现要求返回武汉的,凭本人申请、西部地区相关工作证明、武汉原迁出派出所证明(户口簿或身份证),在申请迁入地公安分局窗口申报办理入户手续。 在武汉市落户的高中级专门人才到小城镇或者农村工作的,可不迁户口。 考取外省市普通高等学校、普通中等专业学校的学生,可不迁户口。如果要办理户口迁移手续的,按正常手续办理。考取我市大中专院校的学生,根据本人意愿可选择是否迁移。如要求迁移的,凭省市招生计划、《新生入学名册》、《录取通知书》、《迁移证》到迁入地公安分局办理落户手续。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