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部出台流感疫苗接种指导意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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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9月05日09:42 东方网-上海青年报 | |
新华社北京9月4日电(朱玉、胡涛涛) 卫生部近日向各地发出《中国流行性感冒疫苗预防接种指导意见(试行)》(以下简称《意见》),以指导各地科学、规范、有效地开展流感疫苗预防接种,做好流感预防控制工作。 指导意见分四部分,分别是流感疫苗预防接种原则、接种流感疫苗的目的、流感疫苗使用建议、疫苗预防接种的组织管理。 卫生部要求,流感疫苗的预防接种应严格按照国家关于生物制品和预防接种的有关规定和要求管理。开展流感疫苗的群体性预防接种,必须经省级卫生行政部门的批准,由县级以上的卫生行政部门组织实施。 卫生部要求各地认真做好流感疫苗预防接种副反应或事故监测、报告和调查工作,发现问题要迅速采取有效措施认真妥善地处理好。发现群体性预防接种副反应或事故要及时上报卫生部。 流行前1至2月接种更有效 《意见》指出,在流感流行高峰前1-2个月接种流感疫苗能更有效发挥疫苗的保护作用,推荐接种时间为9月-11月份。由于接种疫苗后人体内产生的抗体水平会随着时间的延续而下降,并且每年疫苗所含毒株成分因流行优势株不同而有所变化,所以每年都需要接种当年度的流感疫苗。各省可根据当地流行的高峰季节及对疫情检测结果的分析预测,确定并及时公布当地的最佳接种时间。 疫苗不会引起流感 《意见》中指出,全病毒灭活疫苗、裂解疫苗和亚单位疫苗的成分都没有感染性,不会引起流感。这些接种疫苗有可能发生与疫苗无关的偶合性呼吸道疾病,接种后注射部位会出现短暂的轻微疼痛、红肿,全身可能发生低热、不适。一般只需对症处理,不会影响疫苗效果。 卫生部特别强调,鸡蛋蛋白高度过敏者注射疫苗后可发生急性超敏反应。 推荐接种重点人群确定 《意见》中指出,所有希望减少患流感的可能性,没有接种禁忌,年龄在6个月以上者都可以接种流感疫苗。流感疫苗接种重点推荐人群是:60岁以上人群;慢性病患者及体弱多病者;医疗卫生机构工作人员,特别是一线工作人员;小学生和幼儿园儿童。推荐人群有:养老院、老年人护理中心、托幼机构的工作人员;服务行业从业人员,特别是出租车司机,民航、铁路、公路交通的司乘人员,商业及旅游服务的从业人员等;经常出差或到国内外旅行的人员。 指导意见还认定以下人群禁止接种流感疫苗:对鸡蛋或疫苗中其他成分过敏者;格林巴利综合症患者;怀孕3个月以内的孕妇;急性发热性疾病患者;慢性病发作期;严重过敏体质者;12岁以下儿童不能使用全病毒灭活疫苗;医生认为不适合接种的人员。 流行性感冒特征 《意见》中介绍了流行性感冒的特征。 流行性感冒简称流感,是由流行性感冒病毒引起的急性呼吸道传染病,临床表现为发热、头痛、肌痛、乏力、鼻炎、咽痛和咳嗽,可有肠胃不适,早期与传染性非典型肺炎的鉴别诊断困难。流感能加重潜在的疾病,如心肺疾患等,或者引起继发细菌性肺炎或原发流感病毒性肺炎,老年人以及患有各种慢性病或者体质虚弱者患流感后容易出现严重并发症,病死率较高。 流感病毒传播迅速、流行广泛,抗原易变异,人群的特异性免疫状况不稳定。流感病毒分甲、乙、丙三型,其中甲型和乙型流感对人类威胁较大。流感流行具有一定的季节性,我国北方地区的流行一般均发生在冬季,南方四季都有病例发生,发病高峰在夏季和冬季。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