牵引违停车要贴告知单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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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9月05日09:42 东方网-上海青年报 | |
本报讯 /通讯员赵起鸿 郭骥 实习记者董巍 发现违章停放车辆后就近牵引,在违章车上贴统一标识,当事人事后在违章处携“牵引告知单”办理领车……记者昨日从上海市交巡警总队获悉,上海已出台关于违章停放车辆牵引的7项新措施,同时公布举报电话:56317070。 7项新措施具体为:1、违章停放车辆的停放地点属于应牵引路段的,由值勤民警现场确认后,通知牵引车牵走;2、值勤民警在交巡警总队统一设计的“牵引确认标识”上填写违章车辆号牌、车型、违章发现时间、地点、警号后,并将其粘贴在违章车辆的前挡风玻璃上;3、牵引车辆在实施牵引时,应将交巡警总队统一设计的“牵引告知单”粘贴在被牵引车辆违章停放点的右侧路肩侧石上;4、被牵引车辆可就近牵引至指定停车场点。牵引人员实施牵引后,应当立即将违章车辆号牌、车型,以及停放地点告知牵引单位,以供被牵引车辆驾驶员查询;5、停车场负责对入场的被牵引车辆实施详细登记,包括入场时间、车辆号牌、车型、有无损坏,当事人前来领车时,应在原违章停车点,撕下“牵引告知单”。停车场必须登记领车人驾驶证号、姓名,待违章人接受处罚,并核实无误后方准放车;6、各停车场设置违章处罚点,委托专人处罚,有条件的单位可指派民警按当场处罚程序处罚;7、各停车场必须张贴《违章停放车辆牵引处理告知书》,当事人对违章事实或处理程序有异议的,一律告知其到违章处理部门接受处理。 上海市公安局交巡警总队特别强调,“清障施救”单位违反上述牵引规定的,将视情节轻重,受到停业整顿,直至被取消“牵引”资格。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