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官卖官现象为何屡禁不止?警惕“程序虚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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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9月05日10:36 新华网 | |
一个组织部长在6年时间里,卖出了23顶官帽子,先后75次收受32人的贿赂,共计人民币90.4万元,另有48万余元的家庭巨额财产不能说明来源。这个“卖主”,就是阜阳市原市委常委、组织部长韩希鹏。最近,当地检察机关对这个靠卖官“发财”的组织部长予以起诉,目前法院正在审理之中。 买官卖官现象已不是什么新闻了,它所造成的危害亦众所周知,但是为什么这种选人 韩希鹏的卖官,在长达6年的时间里不是没有被人觉察出;他“选”的干部不是没有人反对。但是,只要韩希鹏能收下“买主”的钱,官帽子就可以“出手”,卖官行为“一路顺风”。何故?就是因为韩希鹏也“遵守选人程序”,即每一个被“选”者都“走过”干部提拔任用的程序,比如,考察材料齐全,有办公会议审查记录,经过集体讨论决定,甚至也是“少数服从多数”,等等。然而,就在这一步步程序的背后,却“凝聚”着韩希鹏这个组织部长事前或事后的“个人行为”和“辛勤奔波”:对经办人员(属下),他“话里有话”软中有硬予以“吩咐”;对上级(包括领导班子成员),他能欺骗则欺骗,能拉拢则拉拢,有的本身就是“同路人”(已判刑的时任阜阳市委副书记的肖作新,就是曾与韩希鹏一道卖官)。正是有了这样的所谓“选人程序”,韩希鹏才“名正言顺”地卖出了一顶顶官帽子。 “选人程序虚设”,其原因主要有三条:一是,在我们的干部工作中,不少同志的程序意识比较淡薄。不可否认,经过这么多年干部人事制度的改革,我们的选人程序已建立起来并得到了不断健全。然而有些领导和组织部门的人员认为,自己在主观上没有搞不正之风“乱选人”,没有违反政策“选坏人”,程序不程序无所谓,结果出现了事实上的选错人,用错人。二是,有些领导干部存在官僚主义作风甚至个人好恶,造成了程序执行过程的“变形”。有的虽说是召开了会议集体讨论决定,但“一把手”的民主作风差,或者有“家长式”习气,在这样的“集体讨论”气氛中,有多少人敢讲真话?诸如此类的“程序”,怎能保证“选好人,用好人”?怎能避免和遏制像韩希鹏这样的人弄虚作假?三是,“权大于程序”的干扰,一些领导干部基于个人感情、个人私利、个人目的,通过“组织”对选人用人施加私人影响。比如,有的干部明明工作平平、才干一般,却因某领导的“关照”而进入“程序”得到职级连升;有的干部明明考察时有不廉洁问题,却因某领导“说了话”而进入“程序”被提拔重用;有的干部明明群众基础不好,却因有领导暗示或授意而进入“程序”,照样得以升迁。 用好的制度选拔任用干部,前提就是按程序办事;否则再好的制度,也只能成为一种摆设。没有程序的严肃性,就没有制度的权威性。程序是实现民主和监督的必要手段,是规范用人行为的必要形式。人常说,无规矩难以成方圆。程序就是选拔任用干部的规矩之一。严格程序,就是要求我们遵循选人用人工作的各个环节、各个步骤,先做什么,后做什么,不能颠倒,更不能随意简化。决不允许把个人凌驾于集体之上,搞个人或少数人说了算,真正让程序成为不正之风不可逾越的屏障。 韩希鹏卖官鬻爵,把党和人民赋予的权力商品化,大搞权钱交易,败坏了当地的党风和社会风气。正如检察官在“公诉意见书”中指出的那样,韩希鹏是当地不好的社会风气的始作俑者之一。这不能不说也是“选人程序虚设”所造成的后果。(文/陈向阳)(来源:解放日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