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首次参保者可办手续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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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9月05日10:42 海峡都市报 | |
本报讯近日,福州市政府办公厅下发通知规定,省和福州市属企事业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自谋职业人员,可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其中,首次参保者从现在起,就可以到福州市医保中心办理相关手续。 连续工龄视同缴费年限 《福州市自谋职业人员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暂行规定》从9月1日开始实施,自谋职业人员从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第二个月起,办理自谋职业人员参保登记手续。在该《规定》颁布前已解除劳动关系,未参保的自谋职业的职工可从该规定颁布之月起参加医保。职工解除劳动关系前的连续工龄视同缴费年限。 缴费标准和缴费办法 据悉,自谋职业人员以不低于福州市上年度职工月工资的60%为缴费基数,按10%比例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自谋职业人员在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同时,应按有关规定参加大病补充医疗保险。 自谋职业人员参保当年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大病补充医疗保险费由个人一次性直接向市医保中心缴纳。为方便自谋职业人员缴费,从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第二年起,全年应缴纳的医疗保险费在年初(1月25日前)直接从自谋职业人员指定的银行账户一次性转账支付。 谁享受退休人员医保待遇 自谋职业人员到达法定退休年龄并已办理退休手续的,其视同缴费年限和实际缴纳年限累计满25年以上的,享受退休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其视同缴费年限和实际缴费年限累计不满25年的,应按本人退休时,福州市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为基数补足25年的基本医疗保险后,享受退休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自谋职业人员应于办理退休手续的当月,到医保中心办理退休变更手续,从医保中心受理其退休变更手续的次月起,按退休人员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连续欠缴半年 只可使用个人账户资金 据介绍,自谋职业人员未按规定的参保时间,进行参保登记、缴纳基本医疗保险的,在参保登记时,应从规定的参保时间起,补缴未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参保后中断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应予补缴。 连续欠缴6个月以上的人员,在补缴后6个月内只能使用个人账户资金,6个月后方可享受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的医疗保险待遇。上述人员在补缴前发生的医疗费用,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不予支付。 (本报记者 王萍)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