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种渠道解决知识产权纠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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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9月05日11:12 南方日报 | |
关贸总协定争端解决小组专家向中国企业进言 五种渠道解决知识产权纠纷 本报讯(见习记者/程满清 记者/郭亦乐 通讯员/刘海娜)近年来广东企业在国际贸易中遇到的知识产权纠纷呈大幅上升趋势。如何按照国际通行的法律规则解决纠纷,是 据了解,希尔夫对中国近年来在知识产权保护工作方面所取得的成绩总体感觉很满意,但他也谈到,随着对外贸易交往的进一步深入,预计以后此类纠纷还会更多。目前国际上通行的知识产权争端解决机制包括五个方面。 首先,可以通过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国际公约中适用的协议。这些协议对WTO成员国不具“绝对约束性”,即成员国有权选择是否参与,若争端中有一方未参与该协议,则应通过其他渠道来解决争端。 其次,可以通过WTO《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TRIPS),该协议对所有的WTO成员国具有“绝对约束性”,WTO成员国必须服从该协议,否则将受到处罚。企业如果希望借助TRIPS协议解决争端,就需要通过中介机构或相关政府部门将诉讼请求转达中央政府,由政府出面将请求上交WTO日内瓦总部,从而通过WTO的多边争端解决机制合理维护本国企业利益,避免出现争端双方相互制裁报复的局面。 企业也可以直接请求本国政府采取某种单边措施,如单边制裁。希尔夫博士建议,成员国政府在采取某种单边措施之前,应首先征求日内瓦总部的建议,寻求更好的解决方法,尽量避免单边制裁。 此外,在争端发生的当地法院,运用当地法律解决争端。由于企业不熟悉当地情况,会产生一定的风险,所以根据TRIPS第41条,企业可请求当地政府采取某种“有效的临时措施”,如请求当地政府直接将假冒本企业品牌进行生产销售的货物没收。 最后一种争端解决方式,可以通过WTO政治框架解决问题,该框架灵活性有限,只用于解决一些极为特殊的问题,如药品仿制。极不发达国家政府在无法控制某种流行传染疾病时,可不经权利人许可生产仿制药品,以满足本国贫困人口对廉价药品的需求,此类药品只能在国内市场流通。若不具备仿制药品生产能力,可从另一发展中国家进口,但首先必须由向WTO通告国家卫生紧急情况,并保证原产国此类药品全部进口到本国并不再销售到其他国家。 专家简介 梅园哈德·希尔夫博士、教授(Dr. Meinhard Hilf Professor),国际法律协会国际委员会成员,多家法律期刊的顾问委员会成员。1991年-1998年间在汉堡大学教授公共法、欧洲法律和国际公法。自1998年开始成为关贸总协定争端解决小组成员。参与编辑了《欧共体与GATT》(1986)、《新一轮GATT多边贸易谈判》(第二版,1991)、《国际经济法国民宪章》(1993)等书,在宪法、欧洲法、国际法和国际公法领域曾发表过131篇文章。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