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父落户今起申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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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9月05日11:21 北京日报 | |
公安机关两年内分期分批受理 本报讯(通讯员关玺华 实习记者侯莎莎)公安机关出台子女常住户口登记随父随母可以自愿选择的举措后,有关孩子随父登记北京户口具体怎么办颇受关注。昨天,市公安局公布了相关实施细则,从今天开始,派出所将在两年内分期分批受理申报入户。 按照新规定,父亲为本市户口,母亲为外省市户口,2003年8月7日以前出生的未成年人,即1985年8月8日以后出生的,已随母落户,要求随父落户的,可到其父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申请。派出所将在两年内分期分批受理申报入户,具体时间表为: 2003年9月5日至2003年12月31日,受理1985年8月8日至1989年12月31日之间出生的未成年人随父落户的申请;2004年1月1日至2004年6月30日,受理1990年1月1日至1998年12月31日之间出生的未成年人随父落户的申请;2004年7月1日至2004年12月31日,受理1999年1月1日至2001年12月31日之间出生的未成年人随父落户的申请;2005年1月1日至2005年6月30日,受理2002年1月1日至2003年8月6日之间出生的未成年人随父落户的申请。按照规定,父母均为本市户口,或者父亲为本市户口、母亲为外省市户口,2003年8月7日以后出生的婴儿,可以自愿选择随父随母登记常住户口。 记者从警方了解到,申报随父落户的需要携带以下证件和证明:入户申请;投靠人及其母亲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医疗机构填发的《出生医学证明》;申请入户地街、乡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符合北京市计划生育政策的证明;被投靠人《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结婚证》、住房证明等。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