肖扬在亚太首席大法官会议上阐述中国首席大法官职责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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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9月05日11:21 法制日报 | |
阐述中国首席大法官的职责 本报东京9月4日电第十届亚太地区首席大法官会议于9月4日在日本东京闭幕。中国首席大法官、最高人民法院院长肖扬在会上发言。在讨论“首席大法官行政与司法职责的平衡”议题时,肖扬指出,首席大法官如何在行政职责与司法职责之间寻求一个平衡点,实现二者的协调运作,是一门艺术,需要首席大法官在履行职责的实践中不断探索。 肖扬介绍了中国首席大法官的司法与行政职责。在司法职责方面,主要包括:一、司法审判职责,即主持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审理决定全国性的重大、疑难、复杂的刑事、民事、行政案件,总结审判经验;二、司法解释职责,即主持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司法解释,以指导全国各级法院的审判工作,实现司法的统一;三、司法监督职责,即监督最高人民法院和全国各级法院的审判活动,发现裁判确有错误的,依照法定程序指令再审或提审,以保证各级法院司法活动的依法和公正。 在行政职责方面,肖扬指出,中国最高人民法院的院长主要有三项行政职责:一是司法人事任免的提名,即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提名最高人民法院大法官和高级法官人选。为了提高法官素质,最高人民法院院长还必须组织最高人民法院的法官培训,同时指导地方各级法院的法官培训;二是司法经费的建议和管理,即与政府沟通、协商,提出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经费预算,以有效地保证司法活动的正常进行;三是内部机构调整。目前,最高人民法院的内设机构已全面实现了三个分立:立案与审判分立,审判与执行分立,审判与监督分立,做到了互相制约,防止了司法权被滥用。肖扬指出,实现司法职责与行政职责之间的平衡,需要各国首席大法官加强沟通和交流,不断提高这门“平衡艺术”的水平。 中国、日本、俄罗斯、加拿大、澳大利亚、韩国、印度等30个国家和地区的首席大法官或代表出席了这次会议。首席大法官们还出席了第十八届亚太法协大会的开幕式和闭幕式。 (郑发)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