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一贪官判刑6年 庭审简化不到两小时 | |
---|---|
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9月05日11:49 汉网 | |
新华网深圳9月5日电(记者李南玲)一宗涉案70万元港币的受贿案日前在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从开庭审理到当庭宣判,用了不到两个小时。这是深圳司法机关在审理职务犯罪案件中,首次使用普通程序简化审理方式。 据了解,之所以耗时如此短暂,是因为被告人金根发自愿认罪,检察机关、审判机关、被告人及其辩护人各方一致同意,使用普通程序简化审理方式。有关司法人员称,此举对 今年59岁的被告金根发是深圳市能源集团原总工程师。检察机关指控,1994年12月,在深圳市西部电力有限公司西部电厂3、4号机组工程开始建设中,个体承建商黄某某在其帮助下顺利中标。为感谢金根发并争取更多的工程,黄某某送给金根发100万元港币现金。1996年,金根发担任西部电力公司负责人期间,又接受黄某某送的20万元港币现金。 金根发涉嫌受贿案被提起公诉后,检察机关了解到被告人对起诉书所指控的犯罪事实无任何异议,同时已全部退出赃款。办案人员在当面征求被告人意见后,依照有关规定,向法院建议适用于简化审程序。 在2日的庭审中,省略了被告人就指控事实进行供述、对控辩双方无异议证据的具体说明等程序,简化了公诉人、辩护人、审判人员对被告人的讯问、发问等程序。最后,在控辩双方对涉案事实及证据均无异议的情况下,法庭对此案进行了当场宣判。根据被告人金根发在该案中自首、积极退赃、自愿认罪等从轻、减轻情节,法院最终作出了对其减轻处罚的判决,判处其有期徒刑6年,被告人当庭表示服判。 深圳市检察院负责此案的公诉人李静华强调,这种简化不是随意的,而是在完全遵守刑事诉讼法的前提下进行的。同时,在审理时,如果要简化某一个控辩双方没有争议的环节,还要经过被告人的当庭同意。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