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3户居民三年告赢区城建局(组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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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9月05日12:13 沈阳今报 | |||||
记者房立/文宋洋/摄 小镇要改造 姚千户屯镇的这23户居民,在当地曾经是令人羡慕的。他们居住的房子位于秋盛路北,而秋盛路是镇里的主要干道,小镇的“经济中心”。这23户居民不是将房子出租就是自己经营生意,与种地为生的农民比较,他们的日子过得红火多了。然而,镇政府的一个旧区改造计划,却将他们推上了三年诉讼的道路。 2000年4月28日,镇政府通知要对这段路两旁的旧区进行改造,进行绿化、拓宽马路,还要建“商品房和综合楼”。路北作为第一期工程,要先动迁,涉及30多户居民。得知这个消息,居民们表示不满,他们认为姚千户屯镇是个小镇,没有必要进行改造,而回迁的费用居民也承担不起。当事人之一曹野说,“动迁费是每平方米350-450元,回迁我们每平米要出900元,我可以回迁的面积是70平米,实际回迁的面积是126平米,剩下的每平米要1200元。这样算下来,需要九万多元。我平时靠卖馒头为生,每天的收入就20多元,我哪里有这么多钱呀?他们的补偿是不合理的。”和曹野情况相似的动迁户很多,他们也认为镇政府的这项举措给他们带来的损失大于利益,表示坚决反对,并多次到相关部门上访。 6月份,苏家屯区房产管理局动迁办对居民和镇政府进行调解,没有达成协议。7月5日,苏家屯区政府就做出了“限期搬迁决定”。在这期间有10多户的居民同意搬迁,并与镇政府达成了协议。 官司打不停 2000年7月11日,居民们到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审理认为,苏家屯区政府的“限期搬迁决定”违反法律规定,并予以撤销。 正在大家认为事情已经结束的时候,2001年4月,姚千户屯镇政府又提出了一个改造方案,这次提出要建“商用房”。镇政府和动迁户因为动迁补偿的问题再次发生争执,同年5月18日,苏家屯区政府又一次做出了“限期搬迁决定”。对于这个结果,不服的23户居民再次提起诉讼。市中法审理后,做出了“维持政府搬迁行为”的判决。对这个判决不服,居民们向省高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同年12月23日,省高法做出了终审判决:“鉴于本案姚千户屯镇的拆迁符合小城镇建设发展的总体方向,且在拆迁区域已有部分被拆迁人主动拆迁房屋的情况,如撤销被上诉人的限期搬迁决定将会给社会公共利益造成重大损失。”根据相关法律的规定,确认搬迁行为继续有效。 根据这个判决,今年4月25日,这些居民的房子被强行拆迁了。 居民胜诉了 就在案件一审期间,苏家屯区建委曾下达了调解通知书,在规定期间内,居民没有到场,拒绝调解。同年4月18日,苏家屯区城乡建设管理局作出了《关于姚千户屯正关于房屋拆迁争议的行政决定》沈苏建委行决字(2001)第35号,认为根据沈阳市政府的47号令及《苏家屯区房屋拆迁实施细则》之规定,镇政府的补偿是合法有效的。依然不服的居民就此向苏家屯区法院提出诉讼要求撤销这个行政决定。苏家屯法院审理后,作出苏家屯区人民法院(2001)苏行初第30号行政判决,驳回了居民的起诉。 居民上诉审理后,市中法在昨天作出判决,撤销了苏家屯区人民法院(2001)苏行初第30号行政判决,撤销了苏家屯区城乡建设管理局作出的《房屋拆迁争议的行政决定》。 困难没解决 这个判决使居民终于赢了这场官司。但是,居民们还是不得不住在简易房里,为将来回迁的费用发愁。 “这几年我们为打官司已经花了近30万元。每个人都是借钱打官司。” 曹野说,姚千户屯以农为主,主要种苞米和豆子,年收入不高。原本动迁户每个月有80元的租房补助,但告状的居民就没有这项待遇。有的居民只有靠种地和打工生活。家庭更困难的就只有依靠大家的救济了。 昨天,记者到了姚千户屯镇,见到秋盛路正在改建当中。马路很宽,当地居民说有20多米宽。在马路的一旁,有长约300米两层高的新楼房正在施工当中,曹野说那就是他们动迁的地方。 曹野一家是这23户居民中条件最好的,因为他还有一个原来装煤的棚子可以安置家人。条件不好的就要搭棚子住了,唐老太太家就是其中一户。据居民介绍,她和丈夫都80多岁了,因为没有地方住就在原来的菜园子里搭了棚子,“屋外下大雨,屋里就下小雨。因为他们生活困难,打官司的钱都是我们给她垫的。”曹野说。 在强制搬迁的过程中,损失最大的应该是徐恩喜。在搬迁之前,他开了一家干洗店,平时由女儿和儿媳妇打理,收入最高时每天能赚1000多元,淡季也有几百元的收入。就在搬迁的当天,女儿因为一场意外被砸伤,昏迷了四天。医生说他女儿现在只能静养,不能再受什么刺激了。为此,他将价值六万元的干洗机存放在别人家里,闲置不用。“我这么大年龄了,不能再让儿女有什么意外。”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