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嘉兴大学生周一超刺杀公务员一审被判死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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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9月05日13:27 新华网 | |
新华网杭州9月5日电(傅丕毅、傅扬杰)备受关注的嘉兴一大学生因怀疑招录工作的公正性而刺杀公务员一案4日作出一审判决:法院以故意杀人罪判处被告人周一超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判令赔偿被害人死亡补偿费、医药费等损失合计68000余元。 据法院查明,2003年1月,被告人周一超报名参加了嘉兴市秀洲区人民政府公务员招录考试。周在顺利通过笔试、面试后,于4月1日参加了体检。4月3日,周一超因没有收到体检 事发后,被害人张文伟、干根华立即被送往嘉兴市中医医院抢救。张文伟在被送到医院时已经死亡,干根华经抢救后脱险。 经法医鉴定,张文伟系遭刃类刺器多次刺击,致头、胸、腹、背及左上肢等处多发性软组织裂伤,左胸贯穿伤,心、肝、肺破裂、出血,并失血性休克而死亡。干根华因被锐器刺伤致左胸、腹、背及右颈等部位多处裂伤、出血、腹部贯穿伤,小肠、肠系膜破裂,腹腔积血并失血性休克,已构成重伤。 辩护人认为,被告人有自首意愿且一贯表现良好,归案后能如实供述罪行,认罪态度好,并请求母亲变卖房产以补偿被害人一方的经济损失,因此,被告人有悔罪表现,具有酌情从轻处罚的情节。而且,被告人杀人的直接动因是体检结果为小三阳,不能录用为公务员,对此,社会应当承担一定责任。据此,辩护人建议判处被告人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同时,应辩护人的申请,法院委托司法部司法鉴定中心对被告人周一超的精神状态作了鉴定,证明周无精神病,对本案具有完全刑事责任能力。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周一超的行为已经构成故意杀人罪,而且犯罪手段特别残忍,后果特别严重,辩护人提出的周一超具有认罪态度较好和悔罪表现,犯罪前一贯表现良好等虽属事实,但是由于被告人的罪行特别严重,尚不足以对被告人从轻判处。据此,法院作出上述判决。(完)(来源:新华网) 相关专题:全国首例“乙肝歧视”案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