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正在草拟相关办法:不公开信息政府要举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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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9月05日14:19 南方都市报 | |
你想过这样一天吗?公众可直接要求政府部门公开与自己利益相关的信息,若政府部门未予公开,公众不服,则可以提起行政复议要求信息公开。政府应在网上全面、真实、及时地公开政府信息,如果不这样做,相关负责人将受到相应处分。这些做法,将在不久的将来实现于深圳。深圳市《政府信息网上公开办法》正由深圳市法制局草拟,已经专家反复论证,现在第四稿正在修改中。 四类信息不能公开 据了解,该草案对哪些信息必须公开,哪些信息不能公开都做了详细规定。现初步规定,有四类信息是不能公开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及法律法规规定不能公开的信息。除此之外的政府信息,政府都应在网上公开。 这种公开将依据几个重要的原则。原则之一是,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其他原则包括合法、及时和真实。 该草案规定,如果公众认为需要公开某些和自己切身利益相关的信息,而政府认为这是属于依法不能公开的信息,此时,政府要对它不公开此信息的行为进行举证,即向公众提供不公开的原因或证据和法律依据等。如果公众还是不服,那么可以向复议机关提请复议,审查政府不公开的理由是否合法。 媒体有权监督信息公开 草案规定,人大、政协、媒体都有权监督政府信息的网上公开。同时,政务公开主管机构将对政府各部门的信息公开进行评议和考核,这个考核结果将直接与奖惩挂钩。 草案还规定了责任追究的内容。如果信息公开没有达到考核标准,或者公布的信息虚假,或者泄露了国家机密、商业秘密等,造成行政后果的要承担行政责任,造成民事损失的要承担民事赔偿,触犯刑法的将送交司法机关。 草案规定,联合办公的部门必须至少有一台以上与国际互联网相连接的电脑,以方便信息查询。记者 傅剑锋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