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不再限制养狗 但天安门广场长安街禁止遛狗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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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9月06日00:44 新华网 | |
北京不再“严格限制养狗” 新华网北京9月5日电(记者 刘江 徐仁杰) 北京市5日通过的一个新法规取消了“严格限制养狗”的规定。 宠物爱好者对北京市人大新修订的这项关于对豢养宠物的法规感到欢欣:《北京市养 8年前,北京市出台法规,对养狗加以“严格限制”,征收高额管理费。理由是,有不少市民抱怨养狗妨碍了别人,破坏了环境卫生。这件事一直争论不休。 家住北京什刹海后海四合院的退休干部王里说:“养犬纯粹是个人的自由和权利,理所当然不该受限制。”而住在相隔十几米外一栋公寓楼的谢明华则担心养犬会引发传染病传播,而且,他厌恶地说:“街上的狗粪越来越多了。” 8年来,法规在执行中逐渐失灵。因为喜欢养狗的人越来越多,欠费匿养犬的数量激增。据统计,截至去年底,北京市共有依法注册犬13.96万只,而这仅是实际数量的九分之一到十分之一。一些民警抱怨说他们整日为抓捕违法豢养犬疲于奔命。 但因为仍有人反对养狗,在对立各方的不停协商中,这项养犬管理规定的修订历时两年,最后达成了意见:仍然限制,但强度降低。 新规定的一个重大变化是把“政府管狗的权力”下放给了基层群众自治组织:个人养犬要征得居民委员会和村民委员会的同意;基层自治组织可以决定地区内禁遛区的划定范围等等。 北京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办公室副主任李小娟说:“对于那些涉及社会习俗、个人爱好的事务,政府越来越给予充分尊重,不作过多干预,相信老百姓有能力依法管理好自己的事情。” 但这并不意味着政府完全放手不管。北京毕竟是一个人口高度密集的特大城市,资源有限,环境问题突出,养犬就成为一个对公共利益有极大影响的社会问题。李小娟说:“关键是干预要适度,方式要得当,找到各方利益的平衡点。”······ 天安门广场和长安街禁止遛犬 新华网北京9月5日电(记者 徐仁杰刘江)北京市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5日表决通过了《北京市养犬管理规定》。这是对1995年施行的《北京市严格限制养犬规定》的修订。其中引人注意的是增加了一条新规定,即天安门广场和东、西长安街禁止遛犬。 将于2003年10月15日起施行的这项地方法规明确规定:“天安门广场以及东、西长安街和其他主要道路禁止遛犬”。“主要道路”名录由市人民政府确定,向社会公布。 北京市人大法制委员会副主任委员王嘉彦解释说,该法规草案在修订过程中,一些市民和有的执法部门提出,除了天安门广场和东、西长安街,城市主要道路也要明确禁止遛犬。因为目前养犬人遛犬主要在居住小区,上街的还不多。如果法规不作明确规定,就会出现大量上街遛犬的情况,影响街道的秩序和整洁。 这项新修订的地方法规还规定,北京市人民政府可以在重大节假日或者举办重大活动期间划定范围禁止遛犬。区、县人民政府可以对本行政区域内的特定地区划定范围禁止养犬、禁止遛犬。居民会议、村民会议、业主会议经讨论决定,可以在本居住地区划定禁止遛犬的区域。 该法规规定,北京市行政区域内的医院和学校的教学区、学生宿舍区禁止养犬。 另外,北京市民从2003年10月15日起,个人在养犬前,首先必须征得居民委员会或村民委员会同意。北京市人大法制委员会负责人解释说,这样规定,是为了让基层组织认真把好养犬管理第一关。没有基层组织出具的符合养犬条件的证明,公安机关不予登记;擅自养犬的按照无证犬予以处罚。······ 北京:要想养犬仍不容易 新华网北京9月5日电(记者 徐仁杰 刘江) 养犬遛狗可能是件乐事。但是在北京,要想养犬可不是件很容易的事。 俗话说“没有规矩不成方圆”。北京市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5日审议通过的《北京市养犬管理规定》,对养犬相关事项进行了严格规定。诸多条款表明,在北京,要想养犬仍不容易。 首先并不是什么人都能养犬。北京市地方法规规定,个人养犬应当具备以下条件:“有合法身份证明;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有固定住所且独户居住;住所在禁止养犬区域以外。”其次,并不是买来一条狗就能养。要取得合法养犬资格,须办理好几项手续。按规定,个人在养犬前,应当征得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的同意。对符合养犬条件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出具符合养犬条件的证明,并与养犬人签订养犬义务保证书。养犬人在取得证明之日起30日内,持证明到住所地的区、县公安机关进行养犬登记,领取养犬登记证。 取得养犬登记证后,养犬人还须携犬到畜牧兽医行政部门批准的动物诊疗机构对犬进行健康检查,免费注射预防狂犬病疫苗,领取动物防疫监督机构出具的动物健康免疫证。 上述各种手续办齐,才算取得了合法养犬的资格。但是,养犬人在公共秩序管理上应尽的诸多义务还在后头。 北京市人大法制委员会负责人说,《北京市养犬管理规定》既满足养犬人的合法要求,也维护更多市民的权益。因此,养犬人必须要遵循各种各样的行为规范。其中管理上的规范包括:养犬登记证每年年检一次。养犬应当缴纳管理服务费,重点管理区内每只犬第一年为1000元,以后每年度为500元。 此外,养犬人将面对许多禁止性条款:“不得携犬进入市场、商店、商业街区、饭店、公园、公共绿地、学校、医院、展览馆、影剧院、体育场馆、社区公共建设场所、游乐场、候车室等公共场所”;“不得携犬乘坐除小型出租汽车以外的公共交通工具;携犬乘坐小型出租汽车时,应当征得驾驶员同意,并为犬戴嘴套,或者将犬装入犬袋、犬笼,或者怀抱”;“携犬乘坐电梯的,应当避开乘坐电梯的高峰时间,并为犬戴嘴套,或者将犬装入犬袋、犬笼”;“携犬出户时,对犬在户外排泄的粪便,携犬人应当立即清除”;“养犬人不得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犬吠影响他人休息时,养犬人应当采取有效措施予以制止”;“犬伤害他人的,养犬人应当立即将被伤者送至医疗机构诊治,并先行垫付医疗费用。” 稍不留神,养犬人可能面临这样那样的处罚。比如在禁遛区遛犬,携犬进入公共场所或者携犬乘坐公共交通工具的,将面临5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还会被没收其犬,吊销养犬登记证。如果在禁养区内养犬,或者冒用、涂改和伪造养犬登记证养犬的,其犬不仅会被公安机关没收,养犬人还将面临5000元的罚款。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