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不再限制养狗 不得携犬进商店公园等场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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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9月06日02:57 京华时报 | |
本报讯(记者杨杨)从10月15日起,如果您携犬出去散步,您一定要记得为您的爱犬带上“身份证”,并且要记好哪些地方是您的爱犬不能去的,否则您将有可能被处最多500元的罚款。昨天,北京市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北京市养犬管理规定》,该规定对养犬人需要具备的条件和必须遵守的规定以及享受的权利做出明确规定。此规定将于10月15日起正式施行。 重点区域管理费第一年千元 本市东城区、西城区、崇文区、宣武区、朝阳区、海淀区、丰台区、石景山区被列为重点管理区,其他区、县为一般管理区。重点管理区内每只犬的管理服务费第一年为1000元,以后每年度为500元。对盲人养导盲犬和肢体重残人养扶助犬的,免收管理服务费。对生活困难的鳏寡老人养犬的和养绝育犬的,减半收取第一年管理服务费。一般管理区内的收费标准,由区、县人民政府根据实际情况确定。重点区域只能养一只犬 在重点管理区内,每户只准养一只犬,不得养烈性犬、大型犬。禁养犬的具体品种和体高、体长标准,由畜牧兽医行政部门确定,向社会公布。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医院和学校的教学区、学生宿舍区禁止养犬。 不得携犬进商店逛公园 天安门广场以及东、西长安街和其他主要道路禁止遛犬。主要道路名录由市人民政府确定,向社会公布。不得携犬进入市场、商店、商业街区、饭店、公园、公共绿地、学校、医院、展览馆、影剧院、体育场馆、社区公共健身场所、游乐场、候车室等公共场所;不得携犬乘坐除小型出租汽车以外的公共交通工具;携犬乘坐小型出租汽车时,应征得驾驶员同意,并为犬戴嘴套,或将犬装入犬袋、犬笼或者怀抱。 养犬须获居(村)委会同意 个人在养犬前,应当征得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的同意。对符合养犬条件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出具符合养犬条件的证明,符合证明的条件包括个人有合法身份证、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有固定住所且独居居住住所在禁止养犬区域以外。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与居民签订养犬义务保证书。 养犬人应当自取得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出具的符合养犬条件的证明之日起30日内,持证明到住所地的区、县公安机关进行养犬登记,领取养犬登记证。 养犬人领得登记证后,携犬到畜牧兽医行政部门批准的动物诊疗机构对犬进行健康检查,免费注射预防狂犬病疫苗,领取动物防疫监督机构出具的动物健康免疫证。 养犬登记证每年年检一次,养犬人在年检时应当出示有效的养犬登记证和动物健康免疫证。 携犬出户应带养犬登记证 携犬出户时,应当对犬束犬链,由成年人牵领;携犬人应当携带养犬登记证,并应当避让老年人、残疾人、孕妇和儿童;对犬在户外排泄的粪便,携犬人应当立即清除;携犬乘电梯时,应当避开电梯使用高峰时间,并为犬戴嘴套,或将犬装入犬笼、犬套;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业主委员会可根据实际情况确定禁止携犬乘电梯的时间。 犬证被吊销五年不准养狗 养犬人不得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犬吠影响他人休息时,养犬人应当采取有效措施予以制止;定期为犬注射预防狂犬病疫苗;不得虐待、遗弃所养犬;不得将单位饲养的犬携出本单位;严格履行养犬义务保证书规定的其他义务。养犬人因违反《北京市养犬管理规定》,被公安机关没收其犬、吊销养犬登记证的,在五年内不予办理养犬登记。禁养区内养犬罚款五千 有以下行为可罚款5000元 对在禁养区内养犬的或者在重点管理区内饲养烈性犬、大型犬的以及冒用、涂改和伪造养犬登记证养犬的,由公安机关没收其犬,并可对个人处5000元罚款。 有以下行为可罚款2000元 未经登记、年检养犬的,由公安机关没收其犬,或对个人处2000元罚款。 有以下行为可罚款500元 对逾期不办理养犬变更登记的或丢失养犬登记证逾期不补办的,由公安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并可对个人处500元罚款。 对在禁遛区遛犬、携犬进入公共场所或乘坐公交工具的;违反规定携犬出户;不按规定时间乘坐电梯的;有以上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予以警告,并可对个人处5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没收其犬,吊销养犬登记证。 有以下行为可罚款50元 携犬人对犬在户外排泄粪便不立即清除,破坏市容环境卫生的,由城市管理综合执法组织责令改正,并可处50元罚款。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