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专生入校一天猝死 校方认为兴奋过度心脏病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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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9月06日03:39 四川在线-华西都市报 | |
自贡市某中专学校一名新生入校仅一天,就莫名其妙地死在学生寝室的床上,法医鉴定认为,系学生自身病变导致死亡。家长认为学校应承担责任;学校则大呼冤枉。经磋商,9月4日,校方出于道义对学生家长给予1万元精神抚慰补偿金,事情得以圆满解决。 8月21日,被自贡市某中专录取的学生王航到学校报名后,当天就在学生寝室住下。同寝室的8个新同学很兴奋,一直聊天、打牌到深夜。第二天的学前教育结束后,王航等同学 学校立即报警。警方排除了他杀可能,尸检进一步排除了王航死于他杀的可能,并初步查明王航系心脏病变引起全身器官衰竭死亡。 事件发生后,学校对家长进行了全力安抚,并垫支了处理后事的全部费用。但在如何分清学生死亡的责任等问题上,双方产生了严重分歧。 王航的父母认为,孩子入学后死在学生寝室,学校有不可推卸的责任。王航的父亲王硕称,孩子入学的当天就交纳了3000余元学费,其中包括44元的入学体检费。如果学校按时对学生进行体检,就可能及时发现孩子的病情并给予治疗,这样的后果就可以避免。王硕还对学校放任王航等学生在寝室打牌、唱歌到深夜表示不满,认为不排除孩子因兴奋过度导致心脏病发作死亡的可能。 自贡市某中专学校负责人认为,学校对王航的死亡不应该承担责任。8月22日晚熄灯后,生活老师和学生干部对王航等人不按时休息进行了多次干预。王航的死亡属于其自身身体原因,学校在管理上没有疏漏。而且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在开学后3个月内完成体检和复查都属于符合规定的做法。家长的指责没有依据。 为了表示对家长的精神抚慰,校方经研究决定,在支付6000余元丧葬费用后再给予王航的父母1万元的精神抚慰金,并全额退还已交纳的学杂费。王航父母对学校的处理态度表示满意。 自贡市宏宗律师事务所主任郭红伟律师认为,在校学生因身体状况个体差异出现伤亡情况,学校只要在管理上没有过错,可以不承担责任。记者陈章采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