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嘉廷情妇儿子双双领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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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9月06日04:09 天府早报 | |
据生活新报报道 备受社会关注的李嘉廷系列腐败案的审理工作取得了阶段性的战果。昨(5)日下午,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对首批6起“涉李”案进行了集中宣判,其中,刑罚最重的是李嘉廷之子李勃,被判了15年有期徒刑;李的情妇徐福英则被判了4年;而刑罚最轻的是曾向李行贿的原工商银行云南省分行行长李忠平,他被判了1年有期徒刑,缓期1年执行。 法庭现场 李家公子一脸沮丧 昨日13时50分,昆明中院刚上班,大批人士就纷纷来到了法院,在经过门卫登记和安检程序之后,他们陆续获准进入了该院第二号智能法庭。14时整,云南省原省长李嘉廷之子李勃便在法警的押解下,出现在法庭上。“李公子”看起来一脸沮丧,在近半个小时的判决书的宣读过程中他始终纹丝未动。 被告人李勃,现年30岁,李嘉廷之子。 审理查明:李勃伙同其父李嘉廷,接受香港焕德有限公司董事长杨荣(另案处理)请托,为其出口香烟及与云南省石油公司合作等方面提供帮助,由李勃出面,3次非法收受杨荣给予的港币560万元。另外,还接受云南俊发房地产公司董事长李俊(另案处理)请托,为其谋利,由李勃出面收取财物。李嘉廷先后在开发昆明螺蛳湾市场改造项目和世博园林住宅小区项目上,为李俊提供帮助,伙同李勃非法收受李俊给予的人民币950万元。综上,李嘉廷父子共收受贿赂(折合人民币)达1550.208万元。 法院判决:被告人李勃犯受贿罪,处以有期徒刑15年。 “省长情妇”特意打扮 因作了“省长情妇”而“名声远扬”的徐福英是第三起首批“涉李”案件的被告,41岁的她似乎是为了昨日的宣判而特意打扮了一番:看守所的黄色马甲穿在里面,外面罩着一身白色的休闲服。值得注意的是,昆明中院的一审《刑事判决书》在所有正式法律文书中,首次明确写入了“徐福英系李嘉廷情人”这一提法。 被告人徐福英(女),现年41岁,李嘉廷情妇,宜良县海王号娱乐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 审理查明:1996年1月26日,徐福英的情人、时任云南省副省长的李嘉廷,违反规定让云南省财政厅帮忙贷款300万元给宜良县财政局,并授意当时的宜良县县长柴春智将该笔款借给徐福英使用。于是,宜良县财政局便将此款借给了徐的公司。为感谢柴的关照,徐于1996年至2001年期间,分8次送给柴3.4万元。1996年,徐福英在李嘉廷帮助下,与他人合伙承揽了昆明百货大楼的部分装修工程。为此,徐福英于1997年春节送了5万元给李嘉廷的妻子。 法院判决:被告人徐福英犯行贿罪,判处有期徒刑4年。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