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犬收费 第一年降到1000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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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9月06日06:31 北京青年报 | |
谭卫平 《北京市养犬管理规定》昨日通过10月15日开始施行 本报讯昨天下午,《北京市养犬管理规定》经市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6次会议表决通过,并将于今年10月15日起施行。人们普遍关心的养犬收费、携犬坐梯、犬费管理都有了明确 记者获悉,刚刚通过的《北京市养犬管理规定》中最终确定了养犬价格。本市重点管理区内每只犬的第一年管理服务费为1000元,以后每年度为500元。对盲人养导盲犬和肢体重残人养扶助犬的,实行免收管理服务费。对生活困难的鳏寡老人养犬的和养绝育犬的,减半收取第一年管理服务费。该《规定》还特别提到养犬缴纳的费用要集中上缴国库,纳入财政预算管理。养犬管理工作以及管理工作所发生服务的费用纳入有关部门的部门预算。 吸纳委员建议后,《规定》对原草案修改稿中关于“除残疾人、老年人以外,不得携犬乘坐电梯”做了修改,不再对携犬乘梯人加以限制,但携犬乘电梯时,应当避开乘坐电梯的高峰时间等。 此外,《规定》加大了对养犬人违规的管理规定:携犬人对犬在户外排泄粪便不立即清除,破坏市容环境卫生的,由城市管理综合执法组织责令改正,并可处50元罚款。对在禁养区内养犬的或者在重点管理区内饲养烈性犬、大型犬的以及冒用、涂改和伪造养犬登记证养犬的,由公安机关没收其犬,并可对单位处1万元罚款,对个人处5000元罚款。对未登记、年检养犬的,由公安机关没收其犬,或者对单位处5000元罚款,对个人处2000元罚款。 详细报道见A2版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