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班时突发高血压 是否因工死亡起争执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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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9月06日07:04 楚天金报 | |
荆楚在线消息(楚天金报)通讯员董斌报道:随州一名工人在工作中突发高血压,经医院抢救无效后死亡。围绕是否因工死亡的问题,曾都区劳动部门与法院认定意见不一。死者之妻近日向随州市中院提起上诉。 齐某今年57岁,1976年从部队退伍后被安排到随州市曾都区环潭镇某厂工作。2001年,一汽车配件厂承包了齐某所在厂的两个生产车间。2001年9月1日起,齐某受聘到汽车配件 后因齐某是否因公死亡的问题,死者之妻田某与汽配厂协商无果,遂于去年2月向曾都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劳动部门认为,齐某生前在汽配厂提供的劳动过程中突发疾病经抢救无效死亡,按照《劳动法》、《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法》(劳部发犤1996犦266号)等规定,应当认定为因工死亡。遂裁决被诉人汽配厂,一次性支付死者工亡补助金及妻女供养抚恤金等共计64487.06元。 被诉人不服,向曾都区法院提起诉讼。法院审理认为,齐某生前与环潭某厂保持着合法的劳动关系,在该企业歇业期间,与原告发生事实上的劳动关系。死者在原告处工作期间,因高血压突发而死亡,按照劳动部办公厅关于在工作期间发病不作工伤处理的复函(1994年6月3日劳办发犤1994犦177号),故齐某死亡应按非因工死亡处理。法院判决汽配厂支付死者交通费、医疗费、丧葬补助费及一次性抚恤金4638.90元。齐某原单位环潭某厂破产清算组每月支付死者小女儿困难补助费98元(至16周岁止),死者之妻田某困难补助费每月98元。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