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养犬管理法规”通过 首年养犬管理费千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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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9月06日07:07 新华网 | |
非高峰时间携犬可乘电梯 首年养犬管理费1000元 “养犬管理法规”昨天由北京市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6次会议表决通过,自10月15日起实施。1994年出台的《北京市严格限制养犬规定》随之废止。 昨天通过的《北京市养犬管理规定》给此前许多有争论的问题下了定论。法规规定:养犬人携犬出门时要随身携带“犬身份证”、束犬链;狗要由成年人牵引,避让老幼孕残人;非高峰时间,携犬可乘坐电梯,居委会可确定禁止狗乘坐电梯的具体时间;居委会应将本地区养犬情况登记、年检情况等事项向居民公开;居民会议、业主会议可在本居住地区内划定禁止遛犬的区域等。 备受关注的养犬管理服务费最终确定为首年管理费1000元,此后每年度500元。盲人、重残人免收管理服务费,养绝育犬、生活困难的鳏寡老人养犬可减半收取第一年管理费。同时,法规加大了违规处罚的力度,对狗粪不立刻清除的携犬人将课以50元的处罚。养黑户犬不仅要将犬没收,还将对个人处以2000元的罚款。此外,携犬违规进入公共场所、违规乘坐交通工具及电梯、在禁遛区遛犬的轻则处罚500元,重则吊销“犬身份证”,5年之内不得养狗。 由于法规规定,在城八区重点管理区内,一户只许养一条狗。对于狗生了小狗后,狗主人是否就立刻违了法等问题,法规没有作出规定,这将有赖于市政府或行政部门出台的配套规章给予解决。 又讯 《北京市中小学生人身伤害事故预防与处理条例》昨天经市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6次会议表决通过。该条例将从2004年1月1日起施行。《条例》规定了学校应履行的11种职责。 如何办理养犬登记手续 个人在养犬前,应当征得居民委员会的同意。对符合养犬条件的,居民委员会出具符合养犬条件的证明。符合证明的条件包括个人有合法身份证、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有固定住所且独居居住住所在禁止养犬区域以外。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与居民签订养犬义务保证书。 养犬人应当取得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出具的符合养犬条件的证明之日起30日内,持证明到住所所在地的区、县公安机关进行养犬登记,领取养犬登记证。 养犬人领得登记证后,携犬到畜牧兽医行政部门批准的动物诊疗机构对犬进行健康检查,免费注射预防狂犬病疫苗,领取动物防疫监督机构出具的动物健康免疫证。养犬登记证每年年检一次,养犬人在年检时应当出示有效的养犬登记证和动物健康免疫证。养犬登记证年检时间、地点及要求由公安机关予以公告。·····犬吠扰民可以上诉···(来源:北京晨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