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营口中法严惩15名法官法警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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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9月06日09:48 北方晨报 | |
一人被判有期徒刑;两人被辞退;一人涉嫌犯有非法拘禁罪被提起公诉 本报讯 特派营口记者杨立科报道 营口市中级人民法院按照上级纪委和上级法院关于查办案件工作的总体部署,进一步加大案件查处力度,从年初以来,营口市共查处违法违纪人员15人,其中1人受到刑事处罚;1人涉嫌犯有非法拘禁罪,被检察机关提起公诉后移交法院审理;2人被辞退。日前,营口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外公布其名单。 杨洪良枉法裁判案。原营口市老边区人民法院原助理审判员杨洪良,在审理一起欠款纠纷案中,私自更改审判委员会决定,擅自增加被告给付原告的利润分成款数额达数十万元,造成了错误执法的严重后果,社会影响极为恶劣。其行为已构成民事、行政枉法裁判罪,于2003年8月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一年。 杜英林办私案,违反审判纪律案。盖州市人民法院梁屯法庭原副庭长杜英林在城郊法庭任职期间,在法院没有立案的情况下,以法院名义带领书记员为私人讨债、办私案,并收取诉讼费。杜英林身为法院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违规办案,其行为已构成违纪。被撤销副庭长、审判员职务,予以辞退,并给予留党察看二年处分。 宁哲嫖娼案。大石桥市人民法院执行局原助理审判员宁哲,在任职期间,结识了大石桥正在发酒店一女服务员,多次与其发生不正当两性关系,严重损害了人民法院和法官的形象,在院内外造成了恶劣影响。其行为已构成违纪,给予撤职处分,并予以辞退。 同时还有违反审判纪律案,违反执行纪律案,由于过失导致裁判错误案,接受当事人吃请违纪案,殴打干警违纪案等。 营口市中级人民法院有关领导说,从以上被查处的案件看,问题发生的主要原因:一是个别干警不注重学习,放松了思想改造。在社会不良风气的影响和腐朽思想的侵蚀下,经受不住人情、金钱及色情的考验,接受吃请、送礼,索要钱物,作风腐化堕落,以致滥用职权、徇私枉法、导致违法违纪。二是有的法官由于不注重提高自己的素质,责任心不强,没有认真履行职责,从而造成案件认定事实不当,适用法律错误等违法违纪问题的发生。三是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依法调整社会关系的范围日益广泛,审判机关的职能和作用日益突出。一些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为了实现各自的目的和利益,通过各种形式侵蚀法院领导干部和审判人员,干扰审判权的正常行使,以致发生人情案、关系案和金钱案,导致部分人以“权钱交易”来平衡心理,直至违法违纪。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