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府检讨立法工作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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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9月06日10:02 汉网 | |
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董建华5日宣布,特区政府决定撤回实施《基本法》第23条的条例草案———《国家安全(立法条文)条例草案》,重新检讨有关立法工作,向社会各界作充分咨询。 董建华表示,《基本法》第23条规定香港特区应自行立法,禁止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体现了中央政府对香港市民的信任。 董建华说,鉴于香港社会对该项立法的具体条文仍存在一些疑虑,为使社会大众有足够时间了解和思考有关立法问题,特区政府决定撤回《国家安全(立法条文)条例草案》,并在保安局内成立专责小组,重新检讨有关立法工作。他表示相信,经过向社会各界作充分咨询,该项立法一定能取得市民的理解和支持,并最终顺利完成。 董建华强调,近期,中央政府为帮助香港经济复苏,大力度地推出一系列政策措施,香港经济开始出现新的景象。《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二十三条 香港特别行政区应自行立法禁止任何叛国、分裂国家、煽动叛乱、颠覆中央人民政府及窃取国家机密的行为,禁止外国的政治性组织或团体在香港特别行政区进行政治活动,禁止香港特别行政区的政治性组织或团体与外国的政治性组织或团体建立联系。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