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管行政执法四种情况听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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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9月06日10:23 南方都市报 | |
物管行政执法四种情况听证 《广州市物业管理行政执法工作程序》出台 本报讯(实习生谢若闲 记者王秦 通讯员陈梅英 冯树明)为配合执行9月1日起实施的《物业管理条例》、规范物业管理行政执法行为,昨日,市国土房管局向媒体公布了《 这四种情况是:对公民处以1000元以上罚款、对法人或其他组织处以5万元以上罚款的;没收违法所得的;吊销企业资质证书的;法律、法规规定可以要求听证的其他行政执法,规定按照《广州市物业管理听证程序实施办法》执行。 而物业管理行政程序规定:执法人员在调查取证时必须两人以上、带齐执法证件(工作证)制作《现场勘测笔录》,交付现场当事人或见证人审阅无误后签名(盖章),并在7个工作日内查清违法事实,写出《调查报告》。 程序还规定,行政执法中的行政处罚一旦作出,就具有法律效力,作出处罚的市、区国土房管局及其工作人员不得自行收缴罚款,由当事人自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到指定的银行交纳罚款,银行将收缴的罚款直接上缴国库,实行处罚机关与收缴机构相分离。 同时,如果当事人没有正当理由逾期不履行处罚所设定的义务,则由市、区国土房管局填写《行政处罚强制执行申请书》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