绑架5龄童勒索14万 三犯分别被新会法院判刑10至14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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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9月06日10:24 南方都市报 | |
本报讯(记者赖颢宁 通讯员彭炳均)近日,江门市新会区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了一起共谋绑架儿童勒索14万元的案件,罪犯黄志发、张登桥、王春因犯绑架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14年、13年和10年,各并处罚金2000元。 罪犯黄志发(新会人)、张登桥(四川人)经密谋绑架勒索钱财后,由黄志发串同王春(江西人)及华生(在逃),并准备了编织袋、望远镜、迷彩服、摩托车等作案工具。 2003年3月29日下午3时许,黄志发见小孩李某(5岁)在新会区崖门镇交贝石金沙新村玩耍,便通知张登桥及华生,将小孩李某装进编织袋内载到崖门镇莲花山上。3月30日,张登桥电话通知李的父亲,要求以人民币14万元赎人。同月31日下午,张登桥等人在收到14万元赎金后才让李父将李某带走。 随后,公安人员在现场附近将张登桥抓获。4月1日,又在崖门镇将黄志发抓获。王春将赃款匿藏在山上后,潜回江西老家,后又转到贵州一矿山打工,最终于6月9日被抓获。破案后,缴回大部分赃款,归还事主。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