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嘉廷之子受贿判处15年 李嘉廷情妇被判4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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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9月06日10:24 南方都市报 | |
本报讯备受社会各界关注的李嘉廷系列腐败案件的审理工作已经取得了阶段性的战果。昨日下午,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对首批6起“涉李”案进行了集中宣判,其中,刑罚最重的是李嘉廷之子李勃,被判了15年有期徒刑;李嘉廷的情妇则被判了4年;而刑罚最轻的是曾向李行贿的原工商银行云南省分行行长李忠平,他被判了1年有期徒刑,缓期1年执行。 在庭审现场,“李公子”看起来一脸沮丧,在近半个小时的判决书的宣读过程中,他始终纹丝未动。因做了“省长情妇”而“名声远扬”的徐福英是第三起首批“涉李”案件的被告。值得注意的是,昆明中院的一审《刑事判决书》在所有正式法律文书中,首次明确写入了“徐福英系李嘉廷情人”这一提法。 《生活新报》供稿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