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种享受怎能少了个体户 | |
---|---|
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9月06日10:45 温州都市报 | |
本报记者叶慧媛 本报讯无论你是国家公务员、城镇企业职工,还是个体企业的雇工,都能享受失业保险了。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昨天透露,刚刚通过的新《浙江省失业保险条例》,保险范围几乎覆盖了所有岗位,个体工商户也被纳入其中。 新《浙江省失业保险条例》扩大了保险范围,今后所有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城镇个体工商户及与其形成劳动关系的职工、雇工,国家机关及与其形成劳动关系的合同制职工都纳入其中,解除了包括城镇个体工商户在内群体的后顾之忧。 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有关负责人称,1996年实施的《浙江省职工失业保险条例》,适用范围仅为城镇国有、集体企业,1999年国务院颁布失业保险条例后,将事业单位纳入其中。目前,全市失业保险参保人数达30.93万人。 此外,条例的一些规定都显出“以人为本”的一面:如失业人员在失业期间生育子女的,可以一次性领取相当于本人三个月失业保险金的补助,在医疗补助金中列支;失业人员在享受待遇期限内,参加基本医疗保险或大病医疗保险的,可以向经办机构提出补助申请,经核实,按其每月失业保险金的10%享受失业人员医疗补助金等等。新条例将于明年1月开始实施。 据介绍,领取失业保险金的失业人员必须同时具备4个条件:用人单位和本人已按规定缴费满1年;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已依法定程序办理失业登记;有求职要求,愿意接受职业培训和职业介绍。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