始终把群众利益放在第一位——论群众利益无小事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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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9月06日11:25 新华网 | |
胡锦涛同志在“七一”讲话中提出了“群众利益无小事”这一重要论断。它蕴涵着历史唯物主义的真理,体现了中国共产党人的优秀传统,凝结着国际共运史上共产党执政的经验与教训,反映了“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本质,是我们党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实现、维护和发展广大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重要指针。 马克思主义认为,人们为之奋斗的一切,都与他们的利益有关。历史的主体是最广大 新世纪新阶段,我们面临着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繁重任务。群众利益关系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目标能否实现。人民群众是历史的创造者,也是我国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主力军,他们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对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宏伟目标具有决定意义。人民群众能否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过程中充分发挥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从根本上取决于他们的利益能不能得到实现。只有把最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把他们的积极性引导好、保护好、发挥好,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才能获得最广泛最可靠的群众基础和力量源泉。 相信谁、依靠谁、为了谁,是否始终站在最广大人民的立场上,是区分唯物史观和唯心史观的分水岭,也是判断马克思主义政党的试金石。牢记“群众利益无小事”,必须端正思想认识,把思想认识统一到马克思主义群众观点上来。应当看到,由于历史条件、客观环境等因素的变化,在相信谁、依靠谁、为了谁的问题上,人们的认识并不是那么一致,在成绩面前,有人陶醉了,有人麻木了,有人把群众利益当“小事”,漠不关心,熟视无睹,甚至有人以权谋私,严重侵犯群众利益,忘记了人民群众是我们生命的根。这样的同志必须赶快从飘飘然、昏昏然的状态中警醒,深刻认识:在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与人民群众同呼吸共命运的立场不能变,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不能忘,坚信群众是真正英雄的历史唯物主义观点不能丢。 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必须努力实现长远利益和现实利益的统一,紧密围绕人民群众最现实、最关心、最直接的利益来落实。凡是涉及群众的切身利益和实际困难的事情,再小也不能含糊,再小也要竭尽全力去办。新时期领导干部的优秀代表郑培民同志说,老百姓比天还大,“万事民为先”是他也是所有优秀党员干部的行为准则。应当看到,目前的小康还是低水平的、不全面的、发展很不平衡的小康,由于城乡发展不够协调,经济分配秩序尚未理顺,社会保障机制不够健全,以及历史和自然诸多因素的影响,农民增收缓慢,部分城市人口面临新的就业问题,“老、少、边、穷”地区的脱贫致富依然任重而道远,还有许多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事情等着我们去办。各级领导干部必须心里装着群众,凡事想着群众,工作依靠群众,一切为了群众,切实把立党为公、执政为民这个根本准则贯彻在自己的思想和行动中。一定要按照胡锦涛同志的要求,时刻把群众的安危冷暖挂在心上,对群众生产生活面临的困难,特别是对下岗职工、农村贫困人口和城市贫困居民等困难群众遇到的实际问题,一定要带着深厚的感情帮助解决,切实把中央为他们脱贫解困的各项措施落到实处,切实解决群众面临的实际困难。 实现和维护人民利益不是抽象的,而是具体的、实在的。在这个问题上,要坚决克服和避免大而化之、大而无当的倾向,尤其要坚决反对各种“作秀”和“钓誉”的形式主义。毛泽东同志在井冈山时期关于如何关心群众的论述,教给了我们具体维护和实现群众利益的方法。他说:“解决群众的穿衣问题,吃饭问题,住房问题,柴米油盐问题,疾病卫生问题,婚姻问题。总之,一切群众的实际生活问题,都是我们应当注意的问题”。各级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要怀着对人民群众的深厚感情,通过对群众困难的实际了解,通过办实事、办好事,帮助群众解决具体问题。只要我们是真心实意而不是虚情假意、是全心全意而不是三心二意地帮助人民群众解决生活和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就一定能赢得人民群众的满意、拥护和高兴,这是被实践千百次证明了的道理。只有这样,“群众利益无小事”才会不至于沦为一句漂亮的空话,才会成为每一个共产党员特别是领导干部的自觉行动。·(来源:求是)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