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数尊重少数兼顾各方利益——《北京市养犬管理规定》立法原则透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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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9月06日11:57 法制日报 | |
多数尊重少数兼顾各方利益——《北京市养犬管理规定》立法原则透视 本报记者那日苏 《北京市养犬管理规定》今日由北京市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并将于10月15日起实行,届时现行的《北京市严格限制养犬规定》将废止。8年的时间中,北京市对于养犬的立法指 1995年5月1日起实行的“限养规定”规定,重点管理区内(城8区)每只犬第一年登记费5000元,以后年度注册费2000元。而今日通过的新规定将重点管理区的第一年和以后每年的缴费标准分别降至1000元和500元。 8年来,“高费限养”作为一条重要的限养措施,在北京并没有达到预期的目的。由于收费门槛过高,导致无证养犬大量出现。据统计,截至2002年底,北京市共有依法注册犬13.92万只。但据抽样调查,全市匿养犬与注册犬的比例大概是9∶1。 养犬无疑已经成为当今社会人们的一种生活方式。目前,在北京市城区养犬户大约占居民总户数的10%,多是收入不高的普通居民,包括一些下岗失业人员和孤寡老人。居民养犬大多是为了寻求精神慰藉,通过遛狗休息身心、锻炼身体。但是,养犬扰民、破坏环境卫生的现象也引起非养犬人的不满。8月1日,北京市人大常委会将新法规草案修改稿通过媒体向社会公布,公开征求市民意见。一时间群众踊跃参与,短短一周时间来电来函5316件次。 若干年来,养犬人与非养犬人之间的矛盾日益尖锐。一方面,养犬人对严格限制的方针提出的批评意见越来越多;另一方面是不少非养犬人针锋相对要求严格限养甚至禁养的呼声。但不论是养犬人还是非养犬人也在一个问题上均持一致看法,即之所以造成养犬扰民、破坏环境卫生等问题,原因是部分养犬人不遵守社会公德、行为不规范造成的。北京市公安局局长马振川此前在《关于〈北京市养犬管理规定〉(草案)的说明》中指出:“不能因为一部分人不喜欢养犬,或者养犬存在扰民、影响环境卫生等问题,就片面地从立法上严格限制人养犬,在人的生活方式选择上不能片面强调‘少数服从多数’,还应做到‘多数尊重少数’,对于由养犬产生的扰民、环境卫生等问题则可以通过立法来解决。” 在新条例中,对养犬人的行为进行了更详细的规范。如,不得携犬进入市场、公共绿地等公共场所;不得携犬乘坐除小型出租汽车以外的公共交通工具;携犬出户要给犬挂束犬链,由成年人牵领;携犬乘坐电梯时,应避开乘坐电梯的高峰时间,并给犬戴嘴套或将犬装入犬笼。另外还有:犬在户外排泄的粪便,携犬人要立即清除;养犬人不得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等。同时,新条例中对违法养犬行为都有具体的处罚规定,体现了低收费、严管理、重处罚的指导思想。 值得注意的是,条例对基层自治组织在养犬管理中的作用做了部分规定。如,个人在养犬前,应当征得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的同意;居民会议、村民会议、业主会议经讨论决定,可以在本居住地区内划定禁止遛犬的区域。 北京市人大法制委员会副主任王嘉彦评价说:此次养犬管理立法的根本出发点和归宿是,兼顾不同阶层、不同方面群众的利益,妥善处理各种利益关系。 (本报北京9月5日讯)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