良性发展始于规范——浙江省法律援助工作纪实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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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9月06日12:06 法制日报 | |
良性发展始于规范 ———浙江省法律援助工作纪实 郑发 1999年以来,浙江省法律援助机构共解答法律咨询27万余人次,办理法律援助案件28593件,有力地维护了社会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在围绕党委政府中心工作、服务经济建设、维护社会稳定中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高起点规范法律援助工作 浙江省法律援助工作起步较晚,怎样使全省的法律援助工作从一开始就步入良性发展的轨道,浙江省司法厅党委对此十分重视。在经过深入调研和借鉴外省市经验的基础上,厅党委认为,制定一部规范全省法律援助工作的地方性法规有助于法律援助工作的健康发展,并将争取制定《浙江省法律援助条例》的工作,列入了省司法厅2000年必须完成的工作目标。 2000年10月29日,浙江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通过了《浙江省法律援助条例》。这是全国第二个省级人大通过的《法律援助条例》,它第一次规定法律援助申请人为残疾人、老年人、未成年人的,可优先获得法律援助;规定如果法律援助机构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人故意不予法律援助的,其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将受到行政处分。同时还规定了法律援助经费的来源包括财政预算拨款和依法接受的捐赠款,在制度上保障了法律援助工作的开展。到2001年,全省除湖州市新设的两个区外,省、市、县全部建立了法律援助机构,共100家,有法律援助专职工作人员390人。 规范经费管理和使用 《浙江省法律援助条例》颁布以来,全省各地财政解决法律援助经费1546万元,接受社会捐赠100多万元。今年法律援助业务经费纳入财政预算的法律援助机构已达97%,全省法律援助业务经费500多万元。省司法厅与财政厅根据目前还有个别法律援助机构经费尚未落实、有的地方经费较少的实际,联合下发了《浙江省法律援助经费使用管理办法》。该办法要求将法律援助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并予以保障。办法还对办理法律援助案件的补贴标准和经费的使用都作出了规定。 规范法律援助执业行为 根据司法部《关于法律援助机构下设律师事务所脱钩改制及有关问题的通知》精神,针对个别法律援助人员违规办理有偿案件的行为,省司法厅制定了《关于法律援助律师执业证申领及注册工作的通知》,规定了申领及注册法律援助律师执业证的条件和程序,明确禁止有偿法律服务;为了提高法律援助人员的素质,对申领及注册法律援助律师执业证的人员专门进行了法律法规、业务技能、职业道德、执业纪律的培训。 省司法厅还在省妇联、省残联、农工民主党浙江省委员会和团省委分别建立省法律援助中心妇女、残疾人联络处、前进工作站和青少年工作部。各地法律援助中心共设立法律援助部(站、处)500多个。宁波市还探索了法律援助进社区的网络体系。今年4月,省司法厅下发了《关于社会团体法律援助站人员申领法律援助律师执业证的通知》,以规范社团法律援助工作部(站、处)的执业行为,发挥他们的作用。 浙江省司法厅厅长胡虎林日前表示,要采取多种有效措施,贯彻落实好9月1日正式实施的《法律援助条例》,积极履行对法律援助的监督、管理职责,健全和完善法律援助经费保障体制,加强法律援助机构建设和队伍建设,努力把党的十六大提出的“积极开展法律援助”的要求落到实处。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