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一法律顾问为报复而伪造证据被公诉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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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9月06日13:19 新华网 | |
新华网杭州9月6日电(唐伟利、卢晶)杭州一位法律顾问,因为企业没有满足自己的要求产生怨恨,不仅伪造证据把企业告上了法庭,而且还敢出庭作伪证。最后输了官司不说,自己还把自己算了进去,被萧山区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 这位法律顾问姓王,男,现年44岁,在浙江某集团任多年销售经理兼法律顾问。此案的另一位当事人孔某曾于2000年3月应王某所在集团之邀,负责为该集团筹建一香烟盒包装项 事情到此,本已结束。可这件已经过去了两年的事情却触发了王某的灵感。2002年7月,王某因与该集团领导层关系不协调而从集团辞职,由于集团没有答应王某所提出的辞职补偿费数额,致使王某怀恨在心。当月,王某主动与孔某取得联系,在看过孔某与该集团所订协议的复印件后,怂恿孔某就此350万元争取项目费与集团打官司。但因相隔时间较长,孔某已将协议原件遗失。 王某在担任该集团法律顾问期间,为了工作便利拥有多份事先盖上该集团合同章的空白纸,依靠这个“秘密武器”,王某为孔某伪造了一份协议,内容是北京某公司已加盟投资该集团,该集团应支付孔某争取项目费350万元。协议造好后,王某交孔某签字。此外,王某为打官司需要,还收集了集团的内部刊物等材料,并介绍其同学担任孔某的诉讼代理人。同时,王某与孔某及孔某的堂兄约定:诉讼费由3人暂时垫付,如打赢官司,则将项目费分成4份,3人各得1份,另1份由作为代理人的王某的同学和可以提供相关资料的该集团办公室主任黄某平分。2002年8月,孔某以伪造的协议书为证据,委托王某的同学向杭州中院起诉,并申请冻结了该集团的银行存款387万元。 2002年8月15日,法院根据该集团的申请,委托江苏省物证鉴定中心对协议书进行了鉴定,认为该协议书上孔某的签名和集团合同章系2002年4月左右形成,与协议书实际应在2000年4月形成产生矛盾,据此推断协议书是事后伪造的。当王某、孔某通过王某的同学得知此鉴定结果后,3人就在萧山某咖啡馆商量对策。王某提出由其以原集团员工的身份在开庭审理时作虚假证言,内容为孔某与集团签订协议时其在场目击,企图以此来印证协议的真实性。之后,王某出庭作了虚假证言。2003年3月,杭州中院作出一审判决,以孔某未提供证据证明北京某公司已加盟、未提供证据证明其在居间活动中支出了相关费用和其提供的协议书不真实为由,驳回了孔某的诉讼请求。 3月16日,该集团向萧山警方报案。4月2日,王某被刑事拘留,5月9日被逮捕。日前,萧山区检察院以帮助伪造证据罪对其提起公诉。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