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家认为这个价格不属于高收费
本报讯(记者李学梅)记者昨天从中华医学会获悉,全国医疗事故鉴定的费用为每例8500元。有关专家认为,这个价格是经过了严格成本核算的,不属于高收费。
据了解,《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自去年9月1日起正式实施以来,将首次医疗事故的技
术鉴定组织工作交由市级地方医学会和省、自治区、直辖市直接管辖的县(市)地方医学会负责。省、自治区、直辖市地方医学会负责组织再次鉴定工作。必要时,中华医学会可以组织疑难、复杂并在全国有重大影响的医疗事故争议的技术鉴定工作。《条例》明确规定,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可以收取鉴定费用,具体的收费标准由各地根据经济水平自行规定。据悉,目前省级的医疗事故鉴定费用平均在3000至3500元之间,最高的为广东省,为4000元,最低的是青海省,为2000元。今年6月,有关部门经过严格的成本核算,将全国有重大影响的医疗事故技术鉴定费定为8500元。经鉴定,属于医疗事故的,这笔鉴定费用由医疗机构支付;不属于医疗事故的,鉴定费由提出鉴定申请的患者支付。虽然这个数字对许多患者来说不是一个小数目,但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办公室负责人认为,即使是8500元,也很难收回鉴定成本。
一年来,中华医学会共收到疑难医疗事故鉴定申请13例,完成鉴定4例。其中患方表现出缺乏医学知识,希望通过鉴定获得高额赔偿。而医院方面又表现出服务质量和态度方面存在缺欠。其中,骨科和产科的官司最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