状告《北京文学》编辑侵犯名誉权并索赔10万元余秋雨一审败诉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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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9月06日14:40 南方日报 | |
北京消息 知名作家、上海戏剧学院教授余秋雨状告《北京文学》编辑部编辑肖夏林侵犯名誉权一案,北京市东城区法院昨日一审判决驳回余秋雨的诉讼请求。 据法院介绍,原告余秋雨诉称,被告肖夏林在连续几年对原告进行批判的浪潮中,开创了以不正当侵权手段编辑批判文集围攻原告的先例,尤其是被告撰写的《文化中的文化》一文从恶意批判发展到具体诬陷,文中关于“深圳奉送他一套豪华别墅”“文化在这里已是 原告表示,深圳的任何机构、单位和个人,从未奉送原告寸土片瓦。原告要求被告在《深圳特区报》《书屋》等报刊杂志公开道歉,同时赔偿精神损失费10万元人民币。 被告认为,原告以其自身的名誉感来代替公众的认知是不妥的。名誉权受到损害的主要特征是社会评价的降低,现原告没有证据证明因该文中“深圳送别墅”的内容致使其社会评价降低,故不同意原告的诉讼请求。 法院审理认为:“深圳送别墅”内容是被告未经核实即采用的传言,被告关于其听此传言受评论性文章的时限性、评论文章作者调查的非强制性等诸多种因素限制,使得其对这一信息的真实性未产生怀疑而予以使用的说法合乎事理,不能基此认定此部分内容是被告故意凭空捏造、无中生有的。 法院还认为,尽管被告文章中“深圳送别墅”的言辞令原告产生不快可以理解,但在社会变革、价值取向多元化的今天,这一言辞在与法不悖的情况下,并未超越时代的主流观念,不会使原告应有的社会评价降低。有鉴于此,不能认定被告的行为具有贬低、损害原告名誉的性质,故原告关于被告侵犯其名誉权的主张法院不予支持。 法院同时认为,被告作为一名文学评论人员,治学态度的严谨,立论支撑的论据准确,精确言辞的使用,都是其职业境界之追求。 法院一审判决后,原告代理律师不服判决,表示将继续上诉。新华社供稿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