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德容涉嫌4宗罪昨被起诉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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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9月06日14:46 南方日报 | |
收受贿赂:近千万不明财产:千多万劳德容涉嫌4宗罪昨被起诉 本报讯(记者/吕冰冰 通讯员/郭卫群 吴艳)原深圳市能源总公司总经理、深圳市能源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劳德容涉嫌经济犯罪一案,昨天下午由深圳市检察院正式向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劳德容被控受贿、挪用公款、国有公司人员滥用职权及巨额财产来源不明4项罪名。 劳德容,女,现年60岁,广西灵山县人。根据起诉书的指控,劳德容于1994年至2002年间,利用其任深圳市能源总公司总经理、深圳市能源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深圳市西部电力有限公司董事长的职务便利,在工程承包、项目转让和计划外煤炭采购等业务过程中为他人谋取利益,并非法收受他人的巨额钱款,合计人民币778万多元、港币50万元、美元13.9万元;1994年至1995年间,她个人决定将公款港币500万元、人民币800万元挪归个人使用;1997年5月28日,她越权擅自决定将能源集团公款港币2200万元,借给香港天来国际金融投资有限公司使用,致该笔款项至今无法收回;检察机关还查证劳德容的个人财产中共计人民币1078万元、港币461.7万元、美元4.1万元不能说明合法来源。此外,检察机关认为,劳德容在纪检部门审查期间,如实交代罪行及主动检举他人重大犯罪事实(经查证属实),依法应以自首论及有立功表现论。起诉书中还提及:劳德容业已退清全部涉案赃款。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