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案达400万 湖南娄底“大记者”被控四宗罪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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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9月06日15:24 新华网 | |
三湘都市报报道 4日,《娄底日报》原政法记者伍新勇坐到了该市中级人民法院的被告席上接受审判。这名在娄底颇负“盛名”的“大记者”,利用其与某些领导的“特殊友谊”,为非作歹,被检察机关指控涉嫌诈骗、抢劫、挪用公款、非法持有枪支四宗罪。 与“黑老大”勾结抢劫 1997年10月15日,伍新勇与广东籍男子易某、何某等人,合伙在新化县金穗大厦经营娱乐城,用有奖电子游戏机进行聚赌,获取暴利。据娄底市人民检察院起诉书称,被告人伍新勇为了将何某等人所得的利润据为己有,以何在设备上搞了鬼为借口,与刘利文(新化县黑帮头目,已判刑)策划,于11月初的一天上午8时许,由刘利文及其弟伍新波(已死亡)等人,将何某等两人挟持到该县碳素厂附近的一基建工地上,以死相胁逼迫何交出10万元给伍新勇,与何某一同被挟持的莫某在后来的证词中写道:“我被吓得大哭了起来!” 见此情景,何某用刘利文的手机向伍新勇苦苦哀求,伍方同意交8万元放人,何随即通知其同伙四处筹钱。当晚11时许,刘利文等人将何某等二人押回金穗大厦,在何某同伴交付了6万元现金后,二人方脱身。 拿住了领导“软肋” 1996年5月,伍新勇认识了长沙市某建筑公司老板殷某。相识之初,伍新勇自称是长沙市某位领导的干儿子,并隐约向殷某透露其掌握了该领导的某些隐私,可以帮他包到长沙、新化的一些基建工程,并邀殷到娄底、新化等地游玩。取得殷的信任后,伍新勇先后4次以要活动经费为由,共从殷某处骗得现金20万元和价值4300余元的手机一台。此外,殷某还向其支付招待费14万余元。 起诉书上称,被告人伍新勇以承包工程需要活动经费、收取质量保证金为由,7次共诈骗人民币147万余元。 挪用财政局公款 1997年上半年,伍新勇以承包长沙某宾馆装修工程为由,要求时任娄底市财政局行财科科长的朱同球(另案处理)从财政局挪用公款用于工程投资。朱同球则邀伍与时任该市财政局局长赵更效、预算科长张永东(均另案处理)商量,决定从市财政局借款230万元资金,以娄底地区泰隆实业有限公司贸易部的名义代表赵更效、张永东、朱同球及伍新勇合作到长沙搞工程。款项借出后,伍新勇以要活动经费为由从中拿走23万元,其中归还6万元,其余17万元用于自己挥霍。 “大记者”配枪 1994年,伍新勇利用其政法记者的身份,在原娄星区公安分局治安大队索要了带枪套的钢珠枪两枝、六四式手枪子弹5发。事后,当公安机关开展缉枪行动时,为逃避打击,伍新勇将枪支、弹药转移至新化县其父亲家藏匿。 当庭大喊冤 据悉,现年40岁的伍新勇高中肄业,1979年招工到新化县白溪镇供销社。1993年,伍新勇承包娄底日报社办资源开发总公司,完成了一定利润。1995年6月底调入报社成为要闻记者。1999年11月,伍荣获三等功。2001年升任娄底日报社广告二部主任。2002年初,伍新勇出任政治新闻部副主任。同年3月15日,伍被公安部门抓获,4月27日经检察院批准逮捕。 今天的庭审,法庭拒绝了所有记者的采访,但站在法庭外,仍能清晰地听到庭内传出阵阵喊冤声。据了解,伍新勇在庭审中以被逼供为由对检察机关所有控罪予以否认。(文/张志强来源:三湘都市报)·(来源:新华网湖南频道)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