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安门广场和长安街禁止遛犬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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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9月07日01:56 山西日报 | |
据新华社北京9月6日电(记者徐仁杰刘江)北京市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5日表决通过了《北京市养犬管理规定》。这是对1995年施行的《北京市严格限制养犬规定》的修订。其中引人注意的是增加了一条新规定,即天安门广场和东、西长安街禁止遛犬。 将于2003年10月15日起施行的这项地方法规明确规定:“天安门广场以及东、西长安街和其他主要道路禁止遛犬”。“主要道路”名录由北京市人民政府确定,向社会公布。 北京市人大法制委员会副主任委员王嘉彦解释说,该法规草案在修订过程中,一些市民和有的执法部门提出,除了天安门广场和东、西长安街,城市主要道路也要明确禁止遛犬。因为目前养犬人遛犬主要在居住小区,上街的还不多。如果法规不作明确规定,就会出现大量上街遛犬的情况,影响街道的秩序和整洁。 这项新修订的地方法规还规定,北京市人民政府可以在重大节假日或者举办重大活动期间划定范围禁止遛犬。区、县人民政府可以对本行政区域内的特定地区划定范围禁止养犬、禁止遛犬。居民会议、村民会议、业主会议经讨论决定,可以在本居住地区划定禁止遛犬的区域。 该法规规定,北京市行政区域内的医院和学校的教学区、学生宿舍区禁止养犬。 另外,北京市民从2003年10月15日起,个人在养犬前,首先必须征得居民委员会或村民委员会同意。北京市人大法制委员会负责人解释说,这样规定,是为了让基层组织认真把好养犬管理第一关。没有基层组织出具的符合养犬条件的证明,公安机关不予登记;擅自养犬的按照无证犬予以处罚。 (山西日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