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家庭月入不过千可申请法律援助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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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9月07日02:15 重庆晚报 | |
新华社9月2日电我国第一部关于法律援助的全国性立法——《法律援助条例》自1日起施行。为贯彻落实该《条例》,从而为更多经济困难的家庭提供法律帮助,深圳市自今日起降低法律援助“门槛”,凡家庭总收入每月不超过1000元、生活确实有困难者,均可向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援助,法律援助机构将义务为他们提供法律服务。根据《条例》,公民经济困难者可以寻求法律援助,而公民经济困难的标准,由各地根据经济发展状况和法律援助事业的需要规定。网络编辑:甘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