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首例邮政局邮件延误寄递纠纷案宣判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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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9月07日04:27 四川新闻网-成都晚报 | |
四川新闻网-成都晚报讯 记者昨日从彭州法院获悉,9月5日,彭州市法院对陈本均状告彭州市邮政局邮件延误寄递纠纷案依法作出一审判决:驳回陈本均要求赔偿4800元的诉讼请求。据悉,这是四川省首例邮政局邮件延误寄递纠纷案。在今年初的一次车祸中,陈本均的母亲不幸死亡。 彭州交警大队在处理该事故过程中,分别于2月17日、3月7日、3月14日寄给陈本均3封挂号信。邮政局将3封信均投放到太清镇独林村一个商店。由于店主季文云于3月24日才将信托人带给陈本均,致使陈错过了两次与肇事车主协商解决的机会。陈本均被迫通过诉讼解决,从而支出了不必要的诉讼费、律师代理费和路费等共计4800元。 彭州法院审理后认为,邮政局将挂号信投放在陈本均所在地的接转邮件报刊点,符合《邮政法》及实施细则。由于季文云未及时将信交到陈本均手里,导致陈信件延误,违反了投递人彭州交警大队和邮政局形成的邮政合同,其责任应由邮政局承担。交警大队可以向邮政局索赔,讨回7元8角的邮资。 在本案中,陈本均信件的信息是调处交通事故,如果双方在公安机关的调解下达成协议,可能会为陈节省了一定诉讼支出。然而,这些都是邮政局与彭州市公安局交警大队形成邮政合同时无法预见的,由此造成的损失也不应邮政局 承担。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