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事争议可上法庭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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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9月07日09:57 半岛都市报 | |
本报综合消息 9月5日,最高人民法院公布并实施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事业单位人事争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 新司法解释明确规定:如果当事人对仲裁机构所作的人事争议仲裁裁决不服,自收到仲裁裁决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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