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办幼儿园收费自主定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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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9月07日11:26 东方网-上海青年报 | |
本报讯 /实习记者焦朗权 民办幼儿园、托儿所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由幼儿园、托儿所根据办学成本、办学质量等自行确定,但必须报区县物价、财政和教育部门备案。这是记者昨天从市物价部门获悉的。 据悉,经教育部门批准,由国家机构以外的社会组织或个人,利用非国家财政性经费设立的幼儿园、托儿所可以根据办学成本、办学质量等自主定价,但所收的费用应当用于教育活动或与具体服务项目对应。收费标准调整后一年内不得变动,不得跨月收费。同时,民办幼儿园、托儿所应按照教育收费公示制度进行收费公示,未经公示和备案的收费项目不得收费。民办幼儿园、托儿所的招生简章和广告,应报区县物价、财政和教育部门备案。 民办幼儿园、托儿所还应该按规定制定具体的收费办法,包括退费办法、困难学生费用减免办法、收费项目的说明等,予以公示,并报区县物价、财政和教育部门备案。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