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4”是便民之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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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9月07日11:36 长沙晚报 | |
何旭 紧随公安部30条便民措施出台,长沙交警部门也结合本地实际推出系列便民措施,这无疑是件好事,值得称道。但笔者仔细通看一遍后,就觉得其中一个条款让人不得其解。这个条款说:停用尾数为4的机动车号牌号码。 是尾数为“4”的号牌已经饱和?已经纳入某种特殊群体号牌?上面有要求?笔者作了种种假想,好像均不能成立。那么,有一种可能性就比较大了:避讳!不愿说出或听到某些会引起人们不愉快的字眼。在长沙某些人看来,“4”同“死”,作为行车来说,大不吉利。看来交警是很关心行车安全的,希望大家永远平安,出发点似乎很好。 我认为,交警部门大可不必如此“便民”。这实际上是滋生、纵容一种不健康的文化习惯和落后的文明意识。大家都知道,“4”与“死”没有任何关联,将“4”与“死”、“8”与“发”、“9”与“久”等联系在一起,都是非常牵强的,在本质上是唯心的。当然,我不笼统地反对带着一种良好的愿望去挑选号牌,吉祥的、有纪念意义的号牌大可放心挑选。但全面封杀尾数为“4”的号牌又是为哪般呢?这是便民,还是对自由选号的一种新的限制? 是否交警部门已经作出了科学的统计,证明尾数为“4”的机动车号牌事故发生率比其他数字要高许多。如果是这样,我无话可说。但恰好本报9月4日“交通违章曝光台”又传达了这样的信息,至少,为数为“4”的号牌车违章的比例不高。在公布的约为145条违章信息中,尾数带“4”的只有10条。相反,尾数为6、8、9的号牌违章的要多得多。看来,“4”至少与交通违章没有关联。 作为一个政府部门,对出台的政策和措施要严肃慎重,要维护大多数人的利益,而不应该迎合、迁就少数陋习。生逢一个文明昌盛的时代,笔者建议把“4”拿出来,并鼓励人们去挑选它。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