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企老板不再“公款”私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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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9月07日11:40 长沙晚报 | |
我省将规范个人投资者个税征管 本报讯私营老板在为企业购置汽车等大宗商品的同时,让自己或合伙人的消费搭上“顺风车”,从而达到避税的目的。这在以前并不少见,但以后却行不通了。记者昨日从省地税局获悉,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日前联合下发了《关于规范个人投资者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的通知》,对个人投资者征收个人所得税的有关问题作出明确规定,我省地税部门就该通 部分个人投资者(私企老板)由于缺乏税务知识或出于追求利润最大化的考虑,常常“私人消费,公司买单”。通常表现为:老板个人买车、买房,却挂在公司的名义下,由公司买单。这样,对老板和企业来讲能形成“双赢”的局面:老板“免费”买了车、房却不用交税,而且能“实报实销”,以此降低工资水平,所交个人所得税也随之减少;企业则把买车、买房的钱当作成本开支,拿来抵税。这种避税的方法很隐蔽,在账目上不易被发现。新规堵漏洞 随着私营企业越来越多,“公款私用”管理规范问题被提上了议事日程。如今,老板如果再这么干,车子和房子将被当作分到的利润,必须交税;同时,企业的有关支出也不允许在税前扣除。 据省地税税政处工作人员介绍,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日前联合发出通知,对个人投资者征收个人所得税的有关问题作出了明确规定: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的个人投资者以企业资金为本人、家庭成员及其相关人员,支付与企业生产经营无关的消费性支出及购买汽车、住房等财产性支出,视为企业对个人投资者的利润分配,并入投资者个人的生产经营所得,依照“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除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以外的其他企业的个人投资者,以企业资金为本人、家庭成员及其相关人员,支付与企业生产经营无关的消费性支出及购买汽车、住房等财产性支出,视为企业对个人投资者的红利分配,依照“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企业的上述支出不允许在所得税前扣除。此外,通知还对个人投资者的借款长期不还等问题作出相关规定。没给诚信纳税者增加税赋 省地税税政处有关负责人解释说,此次出台《关于规范个人投资者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的通知》,并不是针对个人投资者出台新的税收政策,而是在现行税法的基础上,对个人投资者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的有关问题进一步予以明确,是对现行税收政策规定的进一步具体化,是对我国个人所得税制度的完善和补充,不会给依法诚信纳税的个人投资者增加新的税赋。 省地税对待上述问题的态度一直很坚定。但在现阶段,税务部门在界定公私界限上操作起来有难度,提倡知情者举报,一旦核实将坚决查处。随着全员明细申报制度逐步确立及税务监控技术水平的提高,问题有望得到较好的解决。屈金轶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