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6岁孤儿身背16余万父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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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9月07日15:35 金羊网-羊城晚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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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中房子将被拍卖,父债子偿引起争议 南京消息 据《扬子晚报》报道:16岁的高杉是北京宏志中学高二的学生,他现在无家可归。两年前家里发生的一场煤气爆炸事故夺去了他父母的性命,他家要为爆炸负间接责任,现在,他面临16万余元的赔偿。依据判决,家里的房子修复后已经被查封,将要被拍卖或变卖来偿还索赔。 煤气爆炸父母双双毙命 高杉日前向记者回忆起了那场让他今生难忘的灾难。“2001年11月22日清晨6点左右,我被‘砰’的一声巨响惊醒,窗户整扇整扇地摔在地上。我一睁眼,眼前一片火海。爸爸跑过来赶紧把我抱起来,从炸开的墙洞中递给了外面的邻居。”高杉母亲当场毙命,父亲也因伤势过重十几天后死亡。 高家对爆炸负间接责任 事故发生后,经北京市建设工程质量检测中心第五检测所认定,高杉家所在的那栋楼被炸成了危险房屋,必须解危加固,楼里的其他11位住户都需要异地安置。这些住户大部分是门头沟地税局、门头沟财政局和门头沟水泥厂的职工,他们住的都是单位的公房。上述三家单位为房屋维修和安置住户用去了数十万元。 2001年12月,消防部门对这次事故做鉴定表明,火灾是因高家的液化石油气泄漏遇电火花而引起爆燃,高家对事故负有间接责任。直接证据是:在事故现场,发现了高家煤气灶上的软管上有一处破损,也就是煤气的泄漏点。于是,2002年9月三家单位同时将高家告上了法庭,而作为父亲遗产的法定继承人,高杉成了被告。2002年12月16日,门头沟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高杉赔偿三家单位房屋解危加固费、住户异地安置费、案件受理费共计165752元。一年中,高杉上诉到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但终审判决仍旧是维持原判。这些费用都要在高杉继承遗产范围内给付,而高杉继承的遗产只有其父生前买下的爆炸时的房子。今年8月门头沟区人民法院对此案裁定,查封冻结拍卖或变卖高杉家在门头沟区德露苑小区的房屋。 裁定违反未成年人保护法 2003年8月,在高杉同学母亲的帮助下,高杉找到了中嘉律师事务所的何志鹏律师,何律师了解了案件的终审判决后认为,法院的执行过于简单,并且为高杉起草了一份中止执行的申请书,对于法院能否接受这份申请,还需要等待。何律师认为,虽然在判决书中明确写着“鉴于高杉系北京市宏志中学学生,无经济来源,在其继承遗产范围内赔偿三家单位经济损失时应为高杉保留必要的生活及学习费用”,因此,该执行申请及裁定明显违反了民事诉讼法的强制性规定,同时也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的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保障未成年人的良好生活、受教育条件的原则性规定。 等高杉大学毕业再偿还 高杉现在正上中学,以后就算只上到大学毕业,其生活、学习所需费用亦不是小数目。如果对该房产进行查封、拍卖,则高杉将无一分钱财产,更谈不上有任何的学习、生活的费用。并且该房产的价值尚不一定够高杉以后将发生的必要的学习、生活费用。因此,该执行申请及裁定既违背了据以执行的生效判决,亦实无必要。北京市律师协会刑事辩护委员会许兰亭主任认为,这个案子有些父债子偿的意味,但是三家单位告高杉符合法律程序,无可非议。但法院并不能对这个案子进行简单执行,应该考虑到高杉所面临的实际情况,可以考虑到等高杉大学毕业工作以后,具备赔偿能力时再进行赔偿。单纯地把房子进行查封甚至拍卖,并不利于高杉的身心发展,有可能引发一些社会问题。 (张伟娜)(晓健/编制)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