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令高速追车致人死亡 滥用职权警察被公诉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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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9月08日01:29 北京娱乐信报 | |
江苏省徐州市睢宁县一名派出所指导员在率队巡逻中,越权下令高速追车,在无辜被追车辆发生翻车事故后又见死不救、逃之夭夭。9月4日,睢宁县人民检察院以“涉嫌滥用职权罪”对其提起公诉。 谎称被追车辆“涉嫌抢劫” 5月15日晚10时许,睢宁县睢城派出所指导员、43岁的闫某率领一名驾驶员和两名保安员上路巡逻。当警车行至县城西部的民营科技工业园附近时,看到一辆牌照为“苏CQ1466”的双排座“长城皮卡”卡车停在路边。闫某当即安排保安队员上前检查。正与女友在车内的“长城皮卡”驾驶员、19岁的王某“怕惹麻烦”,当即驾车离去。这时,在并未发现这辆卡车有任何违法犯罪嫌疑的情况下,闫某擅自决定鸣警笛追截该车。 被追车辆在县城内沿街道兜了个大圈,然后离城向东南方向的邱集镇王林街方向驶去。闫某见状,又打电话给前方的王林派出所,以被追车辆“涉嫌抢劫”为由,要求该所帮助设卡拦截。王某因为害怕不敢停车,闯过王林派出所卡口后,又掉头返回县城。闫某指令警车驾驶员高速紧追不放。就在县城东部某驾校附近,“长城皮卡”终因车速太快,撞到路边树上后翻入沟中。王某颅脑严重损伤,合并肺组织损伤最终死亡,这辆隶属于睢宁县某施工单位的卡车同时报废。紧追其后的闫某目睹了事故的全过程,非但不打电话报警、叫救护车,反而让司机驾驶警车逃离现场。他甚至还再三给警车上的三个人交待:“这事绝不能给别人讲。”事后,他又和相关人员订立“攻守同盟”,企图逃脱责任。 越权行为构成“滥用职权罪” 睢宁县人民检察院认为,闫某身为人民警察,在执勤巡逻中应严格遵守公安部有关规定。公安部《公路巡逻民警中队警务规范》第33条、38条明确规定:“对一般违法犯罪嫌疑人乘坐的车辆及一般违章车辆不得进行高速追截,避免给违章人、乘客、被追车辆及其他人员、财物造成危害”;“驾驶员如有逃逸,应及时向上级或者指挥中心报告布控查缉。”闫某在巡逻执勤中,超越自己职权行使权力,对未发现违法犯罪嫌疑的车辆擅自决定进行高速追截,造成一人死亡、车辆报废的严重后果,已构成“滥用职权罪”,依法应追究其刑事责任。 据了解,为确保审判公正,此案将实行异地管辖。徐州市云龙区法院将择日开庭公开审理此案。 王威奚彬(据新华社)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