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年内离婚女方还彩礼 最高法院就《婚姻法》司法解释征求意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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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9月08日01:32 重庆晚报 | |
新华网消息 日前,最高人民法院授权中国法院网全文公布了《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征求意见稿)》,就司法解释的制定征求社会各界意见,这在最高人民法院尚属首次。据悉,这次着重对公众普遍关心的离婚时夫妻财产分割问题作出详尽解释:婚前“彩礼”可全部返还 对于婚前“彩礼”,意见稿中规定:一方婚前给付对方财物数额较大,结婚后一年内 意见稿规定,双方自愿达成的财产分割协议属于民事合同,但在离婚后1年内一方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重新分割财产的,法院应予受理。如果法院未发现双方在分割财产时有欺诈、胁迫、重大误解等行为,则要驳回诉讼请求。“夫妻店”分割不应影响生产 对如今“夫妻店”中的夫妻出资、入股等经济活动,意见稿规定了此类财产分割原则:法院审理离婚案件时涉及股权、经营权等权利的,应遵循有利于生产经营的原则处理。婚前谁欠的钱谁来还 对于婚前一方的债务问题,意见稿中明确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债权人就一方婚前所欠个人债务向债务人的配偶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公积金可属夫妻共同财产 对单位发放的住房补贴、公积金等房改新问题,征求意见稿中明确: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当事人根据有关福利政策购买房屋取得所有权,离婚时双方对房屋价值及归属无法达成协议的,法院可以委托鉴定机构对房屋的市价进行评估,由取得房屋一方给予另一方相应补偿。双方均要求取得房屋所有权的,可以在评估基础上由双方竞价取得。 据悉,对该司法解释征求意见的截止日期为今年10月5日。网络编辑:甘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