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治安预报:小心出租屋成“贼窝” | |
---|---|
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9月08日02:31 辽沈晚报 | |
省公安厅提醒市民履行合法手续,外地人租房要到派出所登记 本报讯记者葛红霞报道 双方谈好了价钱便将房子租出去,殊不知,一些犯罪分子就是利用出租人的疏忽,把出租房当成了犯罪的落脚点和作案场所,甚至酿成血案。昨日,省公安厅发布第11号治安预报,提醒欲出租房屋的市民一定要履行合法手续,并带领外地租房人到派出所登记,随时掌握承租人的居住情况。 根据沈阳警方的统计,在每年抓获的刑事犯罪作案成员中,外来人口所占的比重已经从1991年的19.4%上升到2002年的42.7%,这些人大部分居住在出租房中。像震惊全国的“1·18”大案,主犯张显光三兄弟就是在沈阳先后9次租房,这些房子分布在大东、东陵、沈河、新城子、和平、于洪6个区。而前一时期沈阳警方打掉的“重庆帮”、“临江帮”两个犯罪团伙中,绝大多数人也是住在出租房里。一些不法之徒还在出租房内实施犯罪,去年,沈阳皇姑警方破获的一起特大杀人案,犯罪嫌疑人就是在租住房内杀害了数名女服务员,并把尸体掩埋在室内。按照公安部《租赁房屋治安管理规定》,如果承租人是外来人员,房屋出租人有责任带领其到派出所进行暂住登记。如果发现承租人有违法犯罪活动或有违法犯罪嫌疑的,房主应及时向公安机关报告。如果违反了这些规定,公安机关将责令停止出租,并处以月租金10倍以下的罚款。 省公安厅提醒广大市民,如果您有房子要出租,不要单纯考虑经济因素,一定要检查一下承租人是否有合法有效的证件,要是外地人,最好带他到派出所办理一个登记手续,并及时了解承租人的居住情况。 对于要租房子的朋友,公安机关提醒您要通过合法的中介组织租房,看一下房主的房证等证件是否齐全,在承租之前,您要检查一下房屋的安全情况,像水、电、煤气这类设施是不是安全,一些简易房屋有没有倒塌的危险。另外,治安预报还要提醒租房双方,一定签订完整的协议,把各方面的权益都写清楚,像物业费、取暖费、水电费、有线电视费用等,避免因疏漏造成争议。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