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农民收入与外省比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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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9月08日04:55 河南报业网-河南日报 | |
改革开放以来,我省农民收入的提高是显著的,农民人均纯收入在全国的位次,1993年以来基本上表现为逐年上升的态势,先后超过内蒙古、西藏、四川、新疆、安徽、广西6省区,由1980年的第23位上升到2002年的第17位。农民生活总体上已达到了小康水平。但与邻省山东、河北相比,河南农民收入与其的绝对差距和相对差距均在拉大。1980年与山东、河北的差距分别为34元和15元,两省分别比河南高20.9%和9.3%;2002年与山东、河北的差距拉大为732元和469元,分别比河南高33%和21.2%。若与江苏、浙江、广东等经济发达省 与山东、河北及发达省份相比,我省农民收入在结构方面也存在较大差距。 农业、非农产业收入结构比较。从农民人均纯收入中农业(指家庭经营中的农、林、牧、渔)与非农产业(指工资性收入、家庭经营中的第二、三产业、财产性和转移性收入)收入总量来看,2002年非农产业收入总量河北为1754.02元,山东为1676.24元,河南仅为957.2元。对比省农民收入的一个重要的共同特点是非农产业收入已超过农业收入所占比重,成为推动农民收入增长的基本动力。而河南农民的非农产业收入比重较低,农业收入仍是我省农民收入的主导。这说明收入结构优化程度,产业结构、城乡结构的调整优化程度,对农民收入增长影响较大。 工资性收入内部结构比较。浙江、江苏由于本地乡镇企业尤其是个体私营企业的发展和壮大,在本地企业劳动得到的收入一直是农民增收的亮点;山东、河北农民从本地企业得到的收入虽不及江苏、浙江两省,但这两省该项收入总量高于外出务工收入的实际,也体现了这两省本地乡镇企业发展的相对优越。农民外出打工收入的增加是河南和广东农民收入增长的支撑点,但我省农民从本地企业得到的收入总量过低,外出务工收入只相当于广东的29%,制约了河南农民收入的增长。 家庭经营纯收入结构比较。我省农民家庭经营第一产业纯收入,总量上略低于山东,比广东低6.4%,但占家庭经营纯收入的比重最高。 财产性和转移性纯收入我省也明显低于其他5省。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除生产经营性纯收入外,还包括财产性纯收入和转移性纯收入。2002年,农民人均财产性和转移性纯收入,山东为168.57元,河北为135.38元,广东为328.24元,浙江为327.58元,江苏为205.55元,河南为99.88元。主要是家庭非常住人口寄回、股息、租金、土地补偿等方面差距大。④8河南日报2003-09-0800:00:00责任编辑:管理员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