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串门”最低消费赶走顾客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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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9月08日04:59 北京青年报 | |
郭峰 明知违法还在执行 本报记者报道 上周末到大串门饭店吃饭的刘先生,点完菜却因消费金额不够该店最低消费标准,竟被服务员清出了包间。刘先生致电本报说,这种强迫消费者达到自己消费标 刘先生告诉记者,上周六自己通过电话在位于团结湖南路的北京大串门(餐饮有限公司)饭店预订了该饭店二楼的一个包间。晚上7点左右,6人在包间点完菜,服务员告知,所点的菜价与他们的最低消费差距挺远,表示在这里的包间进餐消费必须达到800元以上(不含酒水)。刘先生表示,自己上午电话订包间时,店方并未告知这一规定,而且最低消费早就被相关部门予以制止。服务员表示,这个规定是老板制定的。最后,刘先生等人被清出了包间,在支付了25元的茶钱后离开了这家饭店。 记者致电大串门店方,工作人员表示自大串门开业以来,就一直在执行这一规定。对于1999年市商委《北京市饮食业实施经营服务规范化管理的有关规定》中“不得强行销售、强行服务,不得设置最低消费”的规定,店方工作人员则称,因为包间服务不收取服务费,所以店方规定了这个最低消费额度。 名世律师事务所石兵律师认为,针对此事,消费者有权向相关部门进行举报和投诉,相关部门应当制止这种违规行为。由此造成的损失,消费者可依法索赔。 | |